四、甲與鄰居乙素來相處不睦,某日乙發現家門前有狗的排泄物,便向甲興師問罪,認 為排泄物是甲所飼養的狗所為,雙方越吵越激烈,乙脫口辱罵甲,甲以此事實向檢 察官提起告訴,但檢察官訊問乙後,認為對甲所主張的公然侮辱罪以不起訴為適當, 故於徵詢甲的意見下,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甲越想越不甘,於不起訴處分書送達 之後六日,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該檢察官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 再議。試問甲之再議聲請是否合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短腿泡芙
短腿泡芙
詳解 #2957949
2018/08/10
不可,雖然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
(共 6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kamui
kamui
詳解 #4295531
2020/10/01
(一)甲有權聲請再議1.依刑事訴訟法(下...
(共 4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梁詔欽
梁詔欽
詳解 #3014704
2018/10/03
否,檢察官已徵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