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區處遇制度是目前矯正政策的主要趨勢,對於減少再犯與去除標籤化甚有助益。請說明社區處遇定義以及理論基礎?並請說明我國成年犯社區處遇制度有那些?(25 分)
詳解 (共 2 筆)
一、前言
隨著現代矯正理念從「懲罰」轉向「復歸社會」,社區處遇制度已成為主流趨勢,有效降低監禁成本、減少再犯,並避免標籤化影響罪犯復歸社會的可能性。
⸻
二、社區處遇之定義
社區處遇係指對犯罪人於非監禁狀態下,仍透過法律或司法機關之規範與監督,在社區中接受改過遷善之處遇措施,達成社會保護與犯罪人再社會化之目的。
⸻
三、社區處遇之理論基礎
(一)去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
強調一旦貼上「犯罪人」標籤,將加深其邊緣化與自我認同,社區處遇可減少此負面效果。
(二)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由Hirschi提出,認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連結越強,再犯機率越低,社區處遇透過家庭、工作與社區等連結,有助穩定其社會角色。
(三)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Sutherland認為犯罪是學習而來,社區處遇可降低與其他犯罪者接觸的機會,避免學習更多偏差行為。
(四)恢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強調加害人、被害人與社區三方共同參與,重建關係與修補傷害,社區處遇制度即落實該理念。
⸻
四、我國成年犯社區處遇制度
目前我國對成年犯罪人所實施之社區處遇制度主要包括:
(一)緩刑(刑法第74條):
犯罪輕微或具悔意者可予以緩刑,視情形附命守行為、戒癮等條件,藉由社區監督達矯正目的。
(二)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社會勞動條例):
以勞務折抵短期自由刑,維持與社會之連結,降低標籤化風險。
(三)保安處分中之保護管束(刑法第87條):
對具有再犯危險者施以監督與輔導,屬於監控與輔導並行之措施。
(四)觀察勒戒與社區戒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2-1條):
對於施用毒品者施以社區戒治,避免入監惡化病情與社會斷裂。
(五)假釋與出獄後輔導(監獄行刑法第77條):
對於表現良好受刑人提前釋放,並由更生保護會進行輔導與追蹤。
(六)電子監控(電子腳鐐制度):
對特定高風險者進行定位追蹤,兼顧人權與公共安全。
⸻
五、結論
社區處遇制度在降低監禁副作用、促進犯罪人復歸社會方面具重大意義。我國亦逐步建立多元制度,未來應持續強化社區支持、跨部門合作及後續追蹤機制,以提升整體矯正效果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