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甲以電話恐嚇乙,經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審判中甲否認犯行,辯稱根 本沒有打電話給乙,並向法院聲請調閱乙手機門號之通信紀錄,以證明其沒有撥打恐嚇 電話給乙。試論法官於刑事審判程序中可否調閱乙之通信紀錄?若可調閱,其法律依據 為何?是否應核發調取票?(25 分)
詳解 (共 4 筆)
韓國小番
詳解 #3350743
1.依通保法規定,調取票由檢察官於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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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詳解 #2370128
(一)偵查中若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
(共 3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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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Ting Tsai
詳解 #3273310
被告甲以電話恐嚇乙,經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審判中甲否認犯行,辯稱根 本沒有打電話給乙,並向法院聲請調閱乙手機門號之通信紀錄,以證明其沒有撥打恐嚇 電話給乙。試論法官於刑事審判程序中可否調閱乙之通信紀錄?若可調閱,其法律依據 為何?是否應核發調取票?
Heart CHou
詳解 #2330085
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調閱通信紀錄,也應該核發調取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