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說明有關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且達一定金額,以及未達使用年限必須報廢之財物,經管機關應經那些後續處理程序後,始得依各級政府所定財產、物品管理之相關規定妥為處理? 上述使用年限及一定金額,依規定應如何決定?目前訂定之一定金額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yc
私人筆記 #5920813
審計法第 57 條 各機關...
(共 3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