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察的任務為何?依業務性質分類說明警察的分類。 (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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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안기현
詳解 #7057780
好的,這題是 警特必考基本題,答題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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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7022288
警察的任務與分類 一、 警察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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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後又想下海
詳解 #7340225
一、警察任務依警察法第二條有以下四項。
1.維持公共秩序。
2.保護社會安全。
3.防止一切危害。
4.促進人民福利。
二、內政部設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以下全國性警察業務。
1.保安警察:
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業務。
2.外事警察: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業務。
3.國境警察:
管理出入國及警備邊疆業務。
4.刑事警察:
預防犯罪、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5.水上警察:
防護連誇數省河湖、警衛領海業務
6.專業警察:
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專業設施之專業警察業務。
三、法之依據
1.本法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制定之。
「專業警察部分也可以分別列出來增加內容,小弟懶惰不想打字:)」
陳怡玲
詳解 #7403900
(一)警察之任務(法理與法定任務)
警察法第 2 條(法定任務):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學理任務區分: 區分為消極任務(維持秩序、防止危害、犯罪偵查)與積極任務(促進人民福利、公共服務)。
(二)依業務性質之警察分類(核心重點)
1. 危害防止(行政警察)vs. 犯罪偵查(司法警察):
行政警察: 著眼於未來的「防止危害、維持秩序」,適用行政法(警察法、警職法)。
司法警察: 著眼於過去已發生的「犯罪偵查、追訴」,協助檢察官,適用刑事訴訟法。
2. 高權警察(干涉警察)vs. 服務警察(給付警察):
高權警察: 使用強制力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如臨檢、處罰)。
服務警察: 提供協助、救難、為民服務等不具強制力之行政指導。
3. 普通警察 vs. 專業警察:
普通警察: 一般維護治安、巡邏之地方警察。
專業警察: 依特定法規、專責特定領域之警察(如航空警察、國道公路警察、刑事警察、外事警察)。
(三)結語:現代警察任務之轉變
從單純的消極「干涉國家」轉變為強調「社區警察」、「公私協力」與「人權保障」並重的現代法治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