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有銅盤及磁瓶兩件古物,同遭A機關誤為違禁品而下命沒收,並且在某甲向A機關表示不服時已執行完畢。只不過在兩件古物運送返回A機關之際,磁瓶因執行人員不慎而打碎,無以回復;至於銅盤則完好,歸入A機關所佔有。準此,試問:某甲針對該兩件古物之誤遭沒收,應如何完整有效地救濟其權利?
詳解 (共 9 筆)
김민주
詳解 #5408512
A機關之沒入處分做成且已經執行完畢,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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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詳解 #5142373
某甲針對該兩件古物之物遭沒收,應如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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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vhome
詳解 #3528079
1.甲對沒收瓷器處分,應提確認訴訟
(1)行訴6I之修正理由指出,行政處分已執行與行政處分消滅不同,依行訴196意旨,已執行之行政處分,如有回復原狀可能,仍可提撤銷訴訟,原第1項後段規定,確認已執行完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訴訟,易滋行政處分已執行亦屬消滅事由,且均得提確認訴訟之誤會,爰予修正。行訴196II修正理由,行政處分已執行與行政處分消滅不同,如有回復原狀可能,依第1項意旨,應可提撤銷訴訟。而如於合法提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經撤銷或因其他事由消滅,或已執行且無法回復原狀者,即無從撤銷。
(2)本題甲瓷器被沒收後,因執行人員不慎打碎,故無法回復,依前述,此時倘甲題撤銷訴願、訴訟,業已失撤銷實益,故甲應以行訴6I之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之要件,向管轄法院提確認訴訟。
2.甲對沒收銅盤處分,應提撤銷訴願、訴訟
(1)縱然行政處分業已執行,然於可回復原狀,便不得提確認訴訟,而應以撤銷訴願、訴訟救濟之。
(2)本題銅盤雖已執行完畢,然該銅盤尚有回復原狀可能,故甲對沒收銅盤處分,應向該管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提撤銷訴願、訴訟,方屬合法。
Chioujyhhaur66
詳解 #1756713
讚讚
第二次要上榜
詳解 #6300792
(一)『瓷瓶』遭沒收且打碎無恢復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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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yioo
詳解 #1777050
A機關作成的處分為違法的行政處分,沒收時的行政處分有瑕疵,
\(^ ^)/ 我會考上的!!!
詳解 #1752767
不太會
ying
詳解 #5202785
上官yu兒(已上榜)
詳解 #3359894
結果除去請求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Yi
私人筆記 #1556981
1. 瓷瓶救濟方式:確認訴訟(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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