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
小芳是一位身體病弱之學生,因罹患類風溼性關節炎,髖關節及手關節經常性疼痛,除定期請假回診治療,有時因疼痛情況嚴重致無法到校,固有大量缺席的情形;家長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提出希望學校能降低學科及格成績、減少作業、彈性處理出席、免修體育及家政課等調整,請根據本案例,說明涉及之教育法規或課程實施規範內容(12%),並分析可行之方 向(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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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涉及之教育法規或課程實施規範(12%)

1.《特殊教育法》第24條:教育調整與支持措施
• 明文規定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依其個別差異提供課程、教學、作業、考試、評量與出席等教育調整,以保障其受教權利。

2.《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第3-3條:課程彈性原則
• 提到學校應視學生特質與需求進行課程調整,例如:彈性授課時數、作業負擔調整、免修或補充性課程設計等,保障學生學習歷程的可行性與公平性。

3.《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辦法》第17條
• 針對身體病弱類別學生,學校可透過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進行適當調整,如成績認定標準調整、授課方式變通、評量內容替代等。



二、可行之方向分析(8%)

1. 課程與學業成績調整
• 可行方式:
• 不降低學科標準,但允許改用替代性評量方式(如:口頭報告、學習歷程作品)認定學習成果。
• 針對缺席較多的科目,實施學習補強輔導或提供延後補交作業、補考機會。
• 理由: 兼顧課綱學習目標,又避免因身體限制遭受不公平評價。

2. 作業與評量彈性調整
• 可行方式:
• 減量與分段作業,允許使用語音、錄影等非書寫方式表達。
• 評量前提供寬延時間或在體能許可時分次完成。
• 理由: 減少其關節疼痛導致的書寫負擔,同時維持參與感。

3. 彈性出席處理與教學支援
• 可行方式:
• 將返診、療養等合理缺席視為特殊出席處理事由,不列為曠課。
• 使用數位學習平台補課(如影片回看、線上口頭問答)。
• 理由: 避免學生因無法到校而喪失教學銜接。

4. 彈性處理體育與家政課程
• 可行方式:
• 依規定可申請免修體育課(需醫療證明),改以觀察筆記、影片分析、健康講座報告等方式替代。
• 家政課亦可調整為理論性學習或簡化實作任務(如影片觀看+心得回饋)。
• 理由: 確保學生參與課程而不造成身體負荷。



結語建議

面對小芳的情況,調整的重點不在於「放寬標準」,而是「形式變通、機會公平」。教育的本質是促進學生持續參與、發揮潛能,因此學校可在合法框架內提供具體支持,讓小芳在病痛之下依然被接納、被肯定,並穩定走完學習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