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
甲為乙市市民,其在未申請登記並領取旅館業登記證之情形下,將甲名下12間套房於網路上刊登房型、房價、住宿設施、入住與退房時間、聯絡電話及交通位置等資訊,以招攬旅客住宿。乙市政府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接獲民眾檢舉後,搜尋網路相關資訊及派員現場稽查,認為甲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欲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依上開情境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觀光局於裁處前是否應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如觀光局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惟甲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到場陳述意見,亦未提出書面說明,後續法律效果為何?請簡要論述之。(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