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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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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題庫#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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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羈押之後,如何停止羈押? (二)停止羈押後,再行羈押之理由為何?
詳解 (共 2 筆)
力爭上游的蛙蛙
詳解 #7367249
2026/05/10
一、 羈押之停止:由「實體羈押」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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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Out
詳解 #3869920
2020/04/07
羈押停止:1.概念:即於無羈押必要時,而...
(共 5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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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論題
甲在「XX 聊天室」網站,使用暱稱「藥包咩」登入上網,網路警察發現,判斷此一名稱係「要包妹」之諧音,有心人一望即知係刊登「包養」之性交易訊息,遂化名「娃娃」與甲交談,議定「包養」之條件後,約定地點見面,喬裝之女警上前搭訕,甲發現情況有異,拔腿就跑,遭埋伏警員包圍逮捕。試問: (一)警員之偵查手段是否合法?試依學說及實務見解說明之。(12 分) (二)警員與甲在網路上交談之內容有無證據能力?(13 分)
#6536
甲因乙欠錢不還,認有詐欺嫌疑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以案情不明,有待進一步偵查,即以關係人身分傳訊乙到庭訊問,亦未命乙具結。訊問後,檢察官基於乙之陳述,認定乙確有詐欺罪嫌,旋即對乙提起公訴。審理時,乙以檢察官訊問程序違法而主張該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法官最後仍採認該證據。試問本件法官採證之合法性。
#6537
甲涉嫌販賣毒品而被提起公訴。於審判期日,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立即訊問甲之被訴事實,並調查甲向檢察官所為之自白。之後審判長命證人乙(警員)進入法庭接受交互詰問,以證明甲自白並無出於刑求等不正方法。調查完畢後,審判長命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丙進入法庭接受詰問,以證明甲並無販賣毒品給伊。於被告甲為最後陳述時,甲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審判長隨即請檢察官就此表示意見,檢察官表示反對,審判長不置可否即宣示辯論終結。試評釋本件法院審理程序之合法性。
#6538
甲因重傷罪,經第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甲不服而上訴第三審,經第三審法院判決駁回而全案確定。檢察總長以甲為累犯,原確定判決卻未以甲為累犯而加重其刑,因而以原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則以原確定判決之卷證內並無甲為累犯之資料,因而原確定判決並無違法而駁回非常上訴。試評論本件非常上訴判決之合法性。
#6539
甲因涉嫌強制猥褻而被提起公訴。法院行準備程序時,甲始自白犯罪,並向法官請求給予緩刑。合議庭法院即裁定改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後甲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命甲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10萬元賠償金。試問本件簡易判決之合法性。
#6540
旅居美國之甲,與家住臺南市之乙,因情感糾紛,甲在美國連線上社群網站,張貼貶損乙名譽之文章,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乙於家中上網發現,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試問我國法院對於甲在美國所犯之妨害名譽罪,有無管轄權?
#6541
偵查中與審判中發覺無審判權、管轄權,各應如何處理?試分別論述之。
#6542
甲以販賣營利之意圖購買大量毒品,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其餘欲伺機出售予不特定人,某日為警方依法查獲及扣得上述毒品,隨即被警方帶回警局,由司法警察乙在製作筆錄前以聊天、溝通方式與甲進行對話,並威脅、暗示如不承認即不製作筆錄,甲、乙對話內容如下進行:「乙問:甲你有沒有將毒品賣給他人?甲回答:應該沒有。乙再問:你擁有這麼大量的毒品是否有販賣意圖?甲再回答:有要賣,但還沒賣出去。」後,乙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權利告知義務、全程連續錄音、影,並製作甲全面承認前述事實之筆錄。不久後,甲被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於審判庭中,乙以證人身分於交互詰問時,否認有對被告甲說不承認即不製作筆錄云云。請詳述理由說明上開警詢陳述是否得作為法院裁判之依據?
#6543
甲駕駛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車搭載乙,因違規行車為司法警察丙、丁攔停。丙於檢視甲、乙下車所出示身分及駕駛證件後,因聞到甲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乃要求甲以呼氣方式測試檢定酒精濃度,甲予以拒絕並拔腿跑離。丙迅速自後追及甲,加以拘捕。旋丙、丁查知乙有施用毒品犯罪前科,無持搜索票,即逕行搜索甲、乙之身體及甲所駕駛自用小客車,惟並無所獲。丙、丁認有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乃不顧甲、乙之反對,在所屬派出所採取乙排放之尿液;將甲帶往醫院採取其體內血液,分別送請檢驗(尿液中有無毒品反應、血液中酒精濃度若干)。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丁所為之拘捕及搜索,是否適法?(15 分) (二)丙、丁所為採取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是否適法?就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所得檢驗結果,得否作為認定甲、乙犯罪事實之證據?
#6544
被告甲涉嫌收受賄賂罪之案件,檢察官於偵查中,以有共同收受賄賂之人未經查獲,而認甲有毀證、滅證及串證之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於羈押期間,檢察官提訊甲,希望甲能供出其他收賄之人,並許其為污點證人,以作為其從輕求刑的條件。經甲同意後,檢察官乃以新臺幣 50 萬元,給予甲具保停押,甲繳交保證金之後獲釋。嗣後檢察官再傳喚甲時,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乃認其有逃匿之嫌,將其保證金 50 萬元沒入。試問檢察官沒入保證金的作法是否合法?申論之。
#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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