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四: 甲為乙公司之總經理,並保管乙公司及其董事長之支票用章。某日甲未經乙公司之授 權,擅自蓋用乙公司及董事長之印章,以乙公司之名義,簽發面額新台幣 100 萬元,未記載 受款人之支票予其妻丙,丙再將該支票交付丁,以之清償自己積欠丁之 100 萬元債務。丁將 該支票提示後,因存款不足遭退票,遂起訴請求乙公司支付票款。乙公司抗辯該支票係由甲 越權簽發,應由甲自負票據上責任。請問:乙公司與丁之主張孰為有理?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ERIC
ERIC
詳解 #4948822
2021/07/27
親自作答,有誤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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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摩
皮卡摩
詳解 #6279035
2024/12/29
丁有理 票據為無因性,不因為付款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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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郁婷
曾郁婷
詳解 #3965573
2020/05/16
丁有理第 13 條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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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a3226
fala3226
詳解 #3276581
2019/04/03
甲乙君負責票據責任經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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