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處罰 A 動物醫院時,應否讓甲或乙陳述意見?理由何在?(10 分)
詳解 (共 4 筆)
patrick0013
詳解 #1697664
行程法第106條,行政處分應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此案並無第107條所列不需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理由。
神奇帥豬豬
詳解 #2433197
應要讓甲或乙陳述意見,乃源於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做成行政處分前應讓受處分人有七天時間陳述意見。
Lily
詳解 #4356274
依行政程序法,有下列情形得不予相對人陳述...
(共 1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感謝阿摩,已上榜)劉育瑞
詳解 #536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