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勞動部於105年9月10日以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解釋令,公布勞動基準法第36條 「例假」規定之裁量基準,並自105年10月1日生效。請說明勞動部何以要制定該裁量基 準?又該裁量基準為何?(15分)

詳解 (共 5 筆)

kiokio22
kiokio22
詳解 #2411515
2017/09/17
勞動部公告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
(共 36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cy19940817
cy19940817
詳解 #2480837
2017/11/09
周休二日(一例一休)、全國統一休假以及增加特別休假等重點措施,其中為從法制面建立周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不同行業的勞工需求,於老基法第36條指出每七日應有兩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 考量不同行業需求,並於第30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以及第30-1條魶入變形工時(雙週、八週、四週),得由指定行業之勞雇雙方彈性規定。
Yen
Yen
詳解 #3583523
2019/09/18
原第1050132134號解釋令為七休一的三種例外,該解釋令已於107/3/1廢止。
Chang
Chang
詳解 #5616398
2022/09/21
勞基法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
(共 4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jhe siang yuan
jhe siang yuan
詳解 #2476512
2017/11/06
為因應勞基法,提供勞工於連續工作後之適當的休息 , 因於勞工連續工作六日工作天 , 給予一天例假 每七日給一休息日 依例假日 休息日為彈性規定 例假日為強制規定 以每七日為一周期 , 週期織起迄由雇主勞工雙方協議 不可任意變更 於週期內至少給予勞工依例假日 一休息日 例假日與休息日之安排由雇主勞工雙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