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教師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者,依同條第 3 項規定,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機 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公立大學已婚之教師甲與數名學生鬧出不倫 戀而登上報紙頭條,校方認定其符合上開規定予以解聘。甲不服,經提起行政救濟 遭駁回確定後,認為上開規定侵害其工作權,隨即向司法院聲請釋憲。請問:

⑵上開規定是否有違比例原則?(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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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儲值也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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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786032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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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徐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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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722947
2018/04/02
釋字第 702 號 【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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