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某縣政府欲推動觀光產業,想運用縣府擁有之空地,推動設立觀光夜市。因為發現
其他地方之觀光夜市經常出現向觀光客販賣高價水果或食物之行為,為了避免此一
問題,決定制定自治法規,針對在縣政府土地設立之觀光夜市進行管理,並且希望
以罰鍰來處罰哄抬價格之業者。
⑵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該自治法規應該以怎樣的程序進行公布或發布?(5 分)
詳解 (共 3 筆)
微醺騎士
詳解 #4346714
(一)自治條例之發布生效程序 1.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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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郁布丁
詳解 #7514493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由於該自治法規為「創設行政罰(罰鍰)」之縣自治條例,其公布程序與一般無罰則的自治條例不同,必須採取「先核定、後公布」的法定程序。
具體法定程序步驟如下:
1.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核定程序: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4 項 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縣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因此,縣政府在收到議會決議的條例後,必須先函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如內政部或經濟部等)進行實質審查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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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時限:依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3 項 規定,中央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做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未決定者,視為核定。
2. 由縣政府「公布」
- 公布時限: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2 項 規定,該自治法規於核定文送達縣政府之日起 30 日內,由縣政府依法「公布」之(非使用「發布」一詞,因經立法機關通過者稱公布)。
- 代為發布之例外:若縣政府收受核定文後逾 30 日仍故意不予公布,為避免行政怠惰,則改由核定機關(中央機關)代為發布。
3. 生效時間
- 該自治條例依法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例如:5 月 1 日公布,5 月 3 日零時起生效)。
張昭立
詳解 #5382623
自治條例公布之程序如下:由議員或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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