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被告某甲被訴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法定刑為無期徒刑
或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延長羈押三次,現羈押中。民國 96 年8 月25 日
一審法院承審法官驚覺某甲第三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於民國 96 年 8 月 31 日屆滿,全
案尚無法審結,但認被告某甲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請問:
⑵承審法官選擇何規定裁定繼續羈押被告某甲,對該案審理較能順利進行?(請比 較各種規定機制,並說明其理由。)(10 分)
詳解 (共 1 筆)
Time Out
詳解 #3859044
法官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裁定繼續羈押被告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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