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乙、丙、丁等四人各出資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買下總價二千萬元之四樓 洋房,每人之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甲、乙、丙、丁並約定:「甲使用一樓,乙使 用二樓,丙使用三樓,丁使用四樓,各自管理。」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⑵若甲未與乙、丙、丁商量,逕自將一樓出租給戊當店面,其效力如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Shilo Wu
Shilo Wu
詳解 #5168759
2021/10/21
1.民法820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
(共 1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