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A 縣政府因其轄區內之縣道破損不堪,常造成用路人摔車,致生國家賠償責任,而 與某甲公司締結「路平契約」,委其重新修整道路,鋪設柏油。試問:

⑵若該路平契約中約定,甲若給付不完全,應向 A 縣政府支付一定數額之違約金, 如嗣後甲確有不完全給付之情形者,A 縣政府得否逕以行政處分命甲支付違約金? (10 分)

詳解 (共 3 筆)

pan811029
pan811029
詳解 #1765976
2016/07/04
原則上不得另行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為之法律效果隨之。例外,除法法律有另行規定,該行政契約得以行政處分名義要求不履行之義務者返還。 故,A縣政府對於甲支付不完全的行政契約內容不服,應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勝訴後取得行政執行名義強制要求甲支付違約金。
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411122
2022/04/09
A縣政府之縣道因破損不堪,乃與某甲公司締...
(共 8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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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要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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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324615
2025/03/07
  ⑵A 縣政府『不得』以行政處分命甲支...
(共 2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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