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保險法於總則章對於複保險所作之規定,可適用於財產保險,固無爭議。至於是否可適用於人身保險,則有不同之見解,請分別就肯定說、否定說、司法實務意見等三大類,詳予闡述之。其中請包含人身價值有無客觀評估標準、人身保險如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本質上之差異、複保險規定列入總則章之立法編排、人身保險之射倖性質是否高於財產保險,易肇致道德危險等項目。
1. 我國保險法於總則章對於複保險所作之規定,可適用於財產保險,固無爭議。至於是否可適用於人身保險,則有不同之見解,請分別就肯定說、否定說、司法實務意見等三大類,詳予闡述之。其中請包含人身價值有無客觀評估標準、人身保險如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本質上之差異、複保險規定列入總則章之立法編排、人身保險之射倖性質是否高於財產保險,易肇致道德危險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