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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音樂教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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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音樂學系:音樂教育概論#103354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 有一位研究者以個案研究法進行研究,想瞭解數個在去年全國音樂比賽管樂合奏獲得特優的國小得到佳績的原因,若你是該研究者,請闡述:
3.該研究是哪一類型(目標)的個案研究?
相關申論題
4.該研究是採哪一種個案研究的設計?
#436587
5.研究對象
#436588
6.蒐集資料的方法
#436589
7.信度與效度考驗
#436590
8.應注意之研究倫理
#436591
(三) 請簡述何謂鷹架理論,並以該理論架構任選一教育階段設計一個單元的 音樂技能教學活動(請詳述教學對象與教材內容分析、設計理念、教學目 標、教學流程、及評量等)。
#436592
一、 研究人類與社會的學科很多,像是社會學、政治學、歷史學、語言學等。相較於 這些學科,文化人類學的觀點有何不同與獨特之處?文化人類學特有的研究策略 又是甚麼?
#436593
二、您覺得目前台灣有哪些重要議題,可以採用文化人類學的觀點來進行分析、討論? 為甚麼?又,為甚麼您會對這些議題感到關心?與您成長的社會與文化背景是否有 相關之處?
#436594
(一) BCD 等人於次日立刻去申報遺產稅,卻遭稅捐稽徵機關裁罰。理由為依據遺 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 辦理遺產稅申報。繼承人拖延多年後始申報,惡性重大,爰依同法第 44 條之 規定,處以遺產稅額 2 倍之罰鍰。BCD 則抗辯,其等於判決確定後始能確定 其遺產範圍,在此之前沒有申報的可期待性。被處以最高額罰鍰並不合理。請 問此項裁罰是否有理由?(20 分)
#436595
(二)主管機關依據 BCD 等人之申報立即發單課稅,並立刻移送行政強制執行。理 由是核課期間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第 2 款之規定,核課期間應自 90 年 7 月 1 日起算。BCD 等人既然逾期甚久,當然可以立刻移送行政強制執行。BCD 則抗辯移送強制執行並不合法,主張在判決確定前沒有申報的期待可能性,核 課期間應該從判決確定時起算才公平。請問核課期間應自何時起算?(20 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 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第 44 條:「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 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 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 翌日起算。」
#436596
相關試卷
110年 - 11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音樂學系:音樂教育概論#103354
110年 · #103354
108年 - 10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音樂學系:音樂教育學#121947
108年 · #12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