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甲任職某縣政府工務處科長,負責道路養護工程業務,乙係營造公司之負責 人。甲乙二人為國中同學,平時即極為熟識並常相約飲宴,乙亦時常對甲表 示有機會要多多關照生意。某日乙以甲喬遷新居為由,贈送甲一只價值 10 萬 元之名牌包,並表示「只是朋友間的祝賀,沒有其他意思」。過幾天後縣府 剛好有一道路養護工程上網招標,乙希望甲能在評選時幫忙說好話以利得 標,甲鑒於與乙交好且甲也非不良廠商,因此甲便在評選會議時為乙向評選 委員說明乙公司「過去有工程實績、履約紀錄及財務狀況良好」等言,最終 乙順利取得該道路養護工程標案。事後,檢調機關接獲檢舉,認為甲之行為 可能涉及貪污不法。請問:

3. 乙經甲之協助而取得道路養護工程標案,甲、乙有無不法?(9 分)

詳解 (共 1 筆)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詳解 #7390106
2026/06/01

三、協助得標之共同不法

  1. 甲之刑責:甲收受名牌包後,利用評選機會為乙護航使其得標,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第6條之「圖利罪」。

  2. 乙之刑責:乙藉由贈送名牌包行賄甲以換取標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之「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