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上市公司設有 7 席董事,甲為董事長。其中乙、丙、丁三人為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乙為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若乙認為 A 公司之董事長甲有重大違法行為,應提請股東會將之決 議解任,乙遂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是否合法?(10 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T Im
T Im
私人筆記 #7429220
2025/09/08
在上市櫃公司裡,監督董事會運作的機制不...
(共 2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