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A 上市公司設有 7 席董事,甲為董事長。其中乙、丙、丁三人為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乙為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若乙認為 A 公司之董事長甲有重大違法行為,應提請股東會將之決 議解任,乙遂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是否合法?(10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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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御甫
申論題作答 #13669
20 分
20
總分
2分21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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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作答大綱
不合法,應先報經監察人。 股東臨時會召集,應有過半數以上董事做著急請求後...
正文
不合法,應先報經監察人。 股東臨時會召集,應有過半數以上董事做著急請求後...
nayami
申論題作答 #2806
32 分
32
總分
10分12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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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正文
不合法 依照公司法第 199 條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
nayami
申論題作答 #2643
16 分
16
總分
3分59秒 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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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
正文
第 200 條 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
私人筆記 (共 1 筆)
T Im
私人筆記 #7429220
在上市櫃公司裡,監督董事會運作的機制不...
(共 2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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