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請回答下列問題: (A)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為何?
詳解 (共 3 筆)
輻防師考N次
詳解 #3889631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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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
詳解 #5629704
|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EN |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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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依下列規定: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二、眼球水晶體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一百五十毫西弗。
三、皮膚或四肢之等價劑量於一年內不得超過五百毫西弗。
前項第一款五年週期,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算。
IH Yu
詳解 #5629049
1、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能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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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haru_tsu
私人筆記 #7969696
第 7 條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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