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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82(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778(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77(28題)

115年 - 臺北市 115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國文#140776(4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40775(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74(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73(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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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教育的目的在為「完美生活」作預備(A)英國的斯賓賽Spencer(B)英國的培根Bacon(C)盧梭Rousseau(D)德國的斐希特Fichit

46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經司法警察持檢察官所簽發之拘票仍拘提無著,且發現甲已潛逃。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甲犯罪嫌疑重大且已潛逃,檢察長得簽發通緝書通緝 (B)路人乙發現通緝犯甲時,得逕行逮捕 (C)通緝書僅得由法院院長簽發,偵查中檢察長不得簽發 (D)告訴人發現通緝犯甲時,不得逕行逮捕

75 甲律師和乙律師為親兄弟,但平時很少往來感情也很不好,甲律師受僱於 A 事務所,乙律師受僱於 B 事務所,於同一案件中,甲、乙分別受原、被告的委任,是否有違律師倫理規範? (A)甲、乙律師之間如能保持執行職務之獨立性,其接受委任即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因為甲、乙律師平常沒有往來感情也不好,不構成利害衝突,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C)因為甲、乙律師間係二親等血親,接受同一案件相對造之委任,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因為甲、乙律師分屬不同事務所,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可以分別受任

5 甲與乙素有嫌隙,一日見乙在路上閒晃,遂出手毆打乙,乙遭毆後大驚,即轉身要逃,卻不小心掉落路邊施工坑洞,導致乙身上除了被甲所毆之身體挫傷之外,右腳小腿還因此粉碎性骨折而截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轉身要逃,自己不小心掉落路邊施工坑洞,應屬被害人乙自我負責之行為,甲僅就毆打乙頭部之 挫傷負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普通傷害罪之責 (B)乙右腳僅小腿骨折而截肢,不符合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第 4 款規定「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之重傷 (C)甲對於乙受毆逃跑掉落坑洞而右腳截肢之結果,應具有客觀預見可能性,甲應負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後段傷害致重傷罪之責 (D)乙之截肢結果並非源自頭部挫傷之加重後果,故不成立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後段傷害致重傷罪之責

16 某市警察局近期同時有兩件採購爭議案件正在處理中: 案件一:該局辦理員警隨身微型攝影機(執法儀)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20 萬元。廠商甲認為招標文件中之規格規定涉及限制競爭,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依法提出書面異議後,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仍不服,擬尋求進一步救濟 案件二:該局辦理老舊廳舍整修工程案,認定廠商乙於施工過程中有擅自減省工料且情節重大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以書面通知廠商乙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乙不服,提出異議後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亦擬進一步申訴救濟 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就上述兩件爭議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甲對招標文件規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審議 (B)廠商乙不服機關依該法第 101 條所為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通知,無論本件整修工程之採 購金額大小,均得對異議處理結果提起申訴 (C)廠商甲提出異議時,須先向招標機關繳納審議費用新臺幣 3 萬元;廠商乙若進一步提起申 訴,則申訴程序免費,無需繳費 (D)廠商甲另就該局要求其停工期間應補償工程管理費乙事有所不服,應先依法提出異議、再提申訴,不得逕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