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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化學科#139958(27題)
115年 - 115-2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初試試題:藝術生活科#139951(34題)
115年 - 115 二技統測_護理類 :基本護理學#139935(50題)
115年 - 115 二技統測_護理類 :解剖生理學#139934(5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題:資訊科#139926(4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題:音樂科#139925(4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題:表演藝術科#139923(40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題:特教資優科#139922(40題)
115年 - 115 中央警察大學_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_鑑識科學研究所:自然科學#139921(15題)
115年 - 11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試題:體育科#139919(40題)
最新試題
50. 下方所列之化學反應是由何種酵素催化? 琥珀酸 + ATP + CoA ≙ 琥珀酸醯 CoA (A) 結合/連接酶 (B) 異構酶 (C) 轉移酶 (D) 製解/解離酶
49. 下列有關細菌生長時期之順序描述,何者正確? (A) 遲滯期 → 對數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B) 靜止期 → 遲滯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C) 遲滯期 → 靜止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D) 對數期 → 遲滯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48. 台灣於 2010 年發生真空包裝豆乾之中毒事件,與下列何種微生物有關? (A) 肉毒桿菌 (B) 大腸桿菌 (C) 唐菖蒲伯克氏菌 (D) 金黃色葡萄球菌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一項:當船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之措施為何?
4. 船舶火災撲滅作業,一般分為幾個階段,試述之。
3. 試述撲滅B類火災的三基本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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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會考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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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國中會考重點筆記,並蒐集相關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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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必背:警用500英文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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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參考書,能節省考生時間。 申論的實力常被運氣左右,但選擇題一題就是兩分,因此英文常常成為警特的決...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總則 第 113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六 節 無效及撤銷
描述: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民法 總則 第 114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六 節 無效及撤銷
描述: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民法 總則 第 115 條
課程:
民法 總則
章節: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六 節 無效及撤銷
描述:
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最新討論
38 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規定,設在工作檯面的氣罩,屬於下列何者? (A)密閉設備 (B)整體換氣裝置 (C)局部排氣裝置 (D)個人佩戴式防護裝備
41.下列何種細胞負責形成中樞神經系統之髓鞘? (A)寡突膠細胞(oligodendrocyte) (B)星狀細胞(astrocyte) (C)微膠細胞(microglia) (D)室管膜細胞(ependymal cell)
42.嚴重貧血(anemia)患者若無其它心肺功能異常,在其肺泡通氣量(alveolar ventilation)與健康成人相同的情況下,則此患者的那項參數會明顯下降? (A)肺泡內氧分壓 (B)體動脈血中的氧分壓 (C)體動脈血中血紅素的飽和度 (D)體動脈血中的氧含量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