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公路◆汽車英文專業術語
公路◆汽車構造原理
公路◆汽車構造原理概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四技二專統測_商業與管理群_專業科目(二):會計學、經濟學#139268(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工員—技術士(土木類):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139262(50題)
115年 - 115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工員—技術士(土木類、身心障礙人員):電腦概論、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139259(50題)
115年 - 115-1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數學科#139253(21題)
115年 - 115 國立屏東大學_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試題:國語文#139252(4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二技統測_共同科目:英文#139251(50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流行服飾科#139250(45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四技二專統測_共同科目:數學(C)#139249(25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國文科#139248(15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四技二專統測_共同科目:數學(B)#139247(25題)
最新試題
50. 下方所列之化學反應是由何種酵素催化? 琥珀酸 + ATP + CoA ≙ 琥珀酸醯 CoA (A) 結合/連接酶 (B) 異構酶 (C) 轉移酶 (D) 製解/解離酶
49. 下列有關細菌生長時期之順序描述,何者正確? (A) 遲滯期 → 對數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B) 靜止期 → 遲滯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C) 遲滯期 → 靜止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D) 對數期 → 遲滯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48. 台灣於 2010 年發生真空包裝豆乾之中毒事件,與下列何種微生物有關? (A) 肉毒桿菌 (B) 大腸桿菌 (C) 唐菖蒲伯克氏菌 (D) 金黃色葡萄球菌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一項:當船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之措施為何?
4. 船舶火災撲滅作業,一般分為幾個階段,試述之。
3. 試述撲滅B類火災的三基本原則為何?
最新課程
犯罪學概要
講師:
YK
簡介:
本課程綜合考試、自身經驗,共筆筆記、網學資料,將繁瑣難懂的理論內容,以簡化清晰的筆記、表格、圖表、記...
教甄英文考古題線上課程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教甄英文線上課程。
私醫聯招英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幫你把歷年真題化繁為簡,用「四大核心題型」帶你精準破題: 1. 字彙特訓:直擊核心與醫藥高頻單字,掌握字...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21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二 節 債之標的
描述: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民法 編債 第 21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二 節 債之標的
描述: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
民法 編債 第 216-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二 節 債之標的
描述: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
最新討論
46.60歲之男性病人,因有左側胸痛,咳嗽及呼吸困難而至急診處就醫,聽診時發現左後側肺野有明顯的支氣管 音(bronchial sound),其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左側肋膜腔積水 (B)左側氣胸 (C)肺水腫 (D)左下葉大葉性肺炎
42.嚴重貧血(anemia)患者若無其它心肺功能異常,在其肺泡通氣量(alveolar ventilation)與健康成人相同的情況下,則此患者的那項參數會明顯下降? (A)肺泡內氧分壓 (B)體動脈血中的氧分壓 (C)體動脈血中血紅素的飽和度 (D)體動脈血中的氧含量
44.下列何種情況最可能造成患者血液中有過高的甲狀腺素(thyroxine)與過低的甲促素(TSH)? (A)自體免疫抗體破壞甲狀腺 (B)飲食中碘的攝取過少 (C)下視丘腫瘤 (D)甲狀腺腫瘤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