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駕照◆機車法規(柬埔寨文)
駕照◆機車法規(英文)
駕照◆機車法規(泰文)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第一銀行_新進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行員、專案助理理財人員: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139011(70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土木:土木建築概要#139010(43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小部:自然領域專長#139009(52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外勤銷售:行銷實務#139008(44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會計:會計學#139007(46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學_專任教師甄選試題︰體育科#139006(35題)
115年 - 115-1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_教師甄選試題:體育科#139005(13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小部:英語文領域專長#139004(33題)
115年 - 11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試題_身心障礙組、業務、業務(日文)、外勤銷售、地政、一般農業: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39003(42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甄選:國小部_專任輔導教師#139002(4題)
最新試題
50. 下方所列之化學反應是由何種酵素催化? 琥珀酸 + ATP + CoA ≙ 琥珀酸醯 CoA (A) 結合/連接酶 (B) 異構酶 (C) 轉移酶 (D) 製解/解離酶
49. 下列有關細菌生長時期之順序描述,何者正確? (A) 遲滯期 → 對數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B) 靜止期 → 遲滯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C) 遲滯期 → 靜止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D) 對數期 → 遲滯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48. 台灣於 2010 年發生真空包裝豆乾之中毒事件,與下列何種微生物有關? (A) 肉毒桿菌 (B) 大腸桿菌 (C) 唐菖蒲伯克氏菌 (D) 金黃色葡萄球菌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一項:當船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之措施為何?
4. 船舶火災撲滅作業,一般分為幾個階段,試述之。
3. 試述撲滅B類火災的三基本原則為何?
最新課程
計算機概論(含網路概論)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計算機概論考試範圍涵蓋數位邏輯、計算機組織、資料表示法、程式語言、作業系統、資料庫、資料結構、電腦網...
【矮袋鼠共筆】物理治療技術學|電療學 筆記/題庫
講師:
矮袋鼠(114-2已上榜!)
簡介:
考科包括電療學、熱療學、操作治療學與輔具學 『本課程考試筆記僅包含電療學』,限時詳解卡解鎖筆記!
【矮袋鼠共筆】物理治療技術學|輔具學 筆記/題庫
講師:
矮袋鼠(114-2已上榜!)
簡介:
考科包括電療學、熱療學、操作治療學與輔具學 『本課程考試筆記僅包含輔具學』,限時詳解卡解鎖筆記!
最新主題筆記
主題名稱斃死禽畜非法流用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課程:
【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上)
章節:
【必考類別】行政類
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課程:
【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上)
章節:
【必考類別】行政類
取締妨害風化(俗)案件作業程序
課程:
【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上)
章節:
【必考類別】行政類
最新討論
46.60歲之男性病人,因有左側胸痛,咳嗽及呼吸困難而至急診處就醫,聽診時發現左後側肺野有明顯的支氣管 音(bronchial sound),其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左側肋膜腔積水 (B)左側氣胸 (C)肺水腫 (D)左下葉大葉性肺炎
42.嚴重貧血(anemia)患者若無其它心肺功能異常,在其肺泡通氣量(alveolar ventilation)與健康成人相同的情況下,則此患者的那項參數會明顯下降? (A)肺泡內氧分壓 (B)體動脈血中的氧分壓 (C)體動脈血中血紅素的飽和度 (D)體動脈血中的氧含量
44.下列何種情況最可能造成患者血液中有過高的甲狀腺素(thyroxine)與過低的甲促素(TSH)? (A)自體免疫抗體破壞甲狀腺 (B)飲食中碘的攝取過少 (C)下視丘腫瘤 (D)甲狀腺腫瘤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