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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媒介問題(包括新聞傳播法規)
醫務管理學與衛生法規與倫理
兩岸衛生政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資訊處理(選試英文):程式設計概要#138932(4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中部: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138931(18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選試英文):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138930(8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電子工程:電子學概要#138929(4題)
115年 - 115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專任教師甄選_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138928(4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統計(選試英文):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138927(7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氣象: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138926(4題)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電腦打字:電腦文書處理#138925(1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電機工程(選試英文):電工機械概要#138924(4題)
115年 - 115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紡織工程(選試英文):織物組合與分析#138923(4題)
最新試題
50. 下方所列之化學反應是由何種酵素催化? 琥珀酸 + ATP + CoA ≙ 琥珀酸醯 CoA (A) 結合/連接酶 (B) 異構酶 (C) 轉移酶 (D) 製解/解離酶
49. 下列有關細菌生長時期之順序描述,何者正確? (A) 遲滯期 → 對數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B) 靜止期 → 遲滯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C) 遲滯期 → 靜止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D) 對數期 → 遲滯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48. 台灣於 2010 年發生真空包裝豆乾之中毒事件,與下列何種微生物有關? (A) 肉毒桿菌 (B) 大腸桿菌 (C) 唐菖蒲伯克氏菌 (D) 金黃色葡萄球菌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一項:當船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之措施為何?
4. 船舶火災撲滅作業,一般分為幾個階段,試述之。
3. 試述撲滅B類火災的三基本原則為何?
最新課程
程式設計實習
講師:
Sam
簡介:
根據108課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電機與電子群課程綱要所摘要「程式設計實習」的學習重點...
等差數列與級數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數量關係與規律 2.數列與級數 3.等差數列 4.等差級數 5.綜合應用
線型函數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函數,函數特性(對應關係),函數判別,2.函數值 3.函數圖形與線型函數 4.線型函數的生活應用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654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六 節 運送
描述:
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
民法 編債 第 6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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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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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六 節 運送
描述:
行李及時交付運送人者,應於旅客達到時返還之。
民法 編債 第 65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六 節 運送
描述:
旅客於行李到達後一個月內不取回行李時,運送人得定相當期間催告旅客取回,逾期不取回者,運送人得拍賣之。...
最新討論
46.60歲之男性病人,因有左側胸痛,咳嗽及呼吸困難而至急診處就醫,聽診時發現左後側肺野有明顯的支氣管 音(bronchial sound),其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左側肋膜腔積水 (B)左側氣胸 (C)肺水腫 (D)左下葉大葉性肺炎
42.嚴重貧血(anemia)患者若無其它心肺功能異常,在其肺泡通氣量(alveolar ventilation)與健康成人相同的情況下,則此患者的那項參數會明顯下降? (A)肺泡內氧分壓 (B)體動脈血中的氧分壓 (C)體動脈血中血紅素的飽和度 (D)體動脈血中的氧含量
44.下列何種情況最可能造成患者血液中有過高的甲狀腺素(thyroxine)與過低的甲促素(TSH)? (A)自體免疫抗體破壞甲狀腺 (B)飲食中碘的攝取過少 (C)下視丘腫瘤 (D)甲狀腺腫瘤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