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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140833(40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移民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40832(27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資訊組:資通訊及網路安全#140831(4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資訊組:資訊管理與應用#140830(8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40829(27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40828(4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研究#140827(5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移民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140826(6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組(選試英文):網路應用與安全#140825(5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組(選試英文):國際關係#140824(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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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假設四物種和一外群,共有 5 特徵,資料如上表,以最大簡約法 (Maximum parsimony) 進行親緣關係分析,0 為祖徵(Plesiomorphy),1 為衍徵 (Apomorphy),建立最大簡約親緣關 係樹所需最少步驟為何? (A) 3 (B) 4 (C) 5 (D) 6 (E) 7

9.關於肺炎黴漿菌(Mycoplasma pneumoniae)所引起的肺炎,下列何者正確? (A)患者可使用青黴素(penicillin)、頭芽孢素(cephalosporin)或萬古黴素(vancomycin)類抗生素治療 (B)此菌具有P1黏附蛋白(P1 adhesin),能導致呼吸道中具有纖毛的上皮細胞(ciliated epithelial cells)遭致 破壞 (C)可將患者痰液以革蘭氏染色(Gram stain)後,進行顯微鏡觀察是否有分枝纖細狀桿菌 (D)可藉由吸入受感染鳥類的乾燥糞便或其呼吸道分泌物而得到感染

II. Grammar and Structure Questions 11-20: Choose the BEST answer to complete each sentence. 11. Broca’s aphasia is typically described _______ laborious speech, little intonational variation, and difficulties in putting words in order. (A) is having (B) as is (C) as well as (D) as having

41以血球計算盤計算腦脊髓液中白血球數目,若檢體稀釋5倍,計算4大方格(四角落大方格)後總數為160 顆,則其白血球濃度為: (A)2000個/μL (B)1800個/μL (C)200個/μL (D)180個/μL

48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撤銷應於下列何項期 間內為之? (A)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 (B)自撤銷原因發生時起 2 年內 (C)自原處分送達受處分人之日起 2 年內 (D)自原處分作成之日起 2 年內

71 原告甲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主張:乙向甲借款 900 萬元,於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簽發面額 1,000 萬元、到期日為同年 10 月 6 日之本票一紙交予甲作為清償方法, 屆期經提示未獲兌現,為此請求乙返還借款等語。第一審經本案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甲上訴後, 第二審改判命乙償還借款 1,000 萬元,乙上訴於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為訴外裁判,屬違背法令,第三審法院應將第二審判決廢棄,全部發回更審 (B)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時,指出乙有無向甲借款 900 萬元之事實尚待查明,第二審更審法院須受該發 回意旨之拘束,僅得調查該事實 (C)第二審判決命乙給付超過甲請求金額 100 萬元之部分,既為訴外裁判,當然無效,乙不須上訴,第 三審法院亦不須將該部分廢棄 (D)乙在事實審始終否認借款之事實,第二審法院僅以乙有簽發本票之事實為憑,別無其他佐證,即認 定兩造間因訂立消費借貸契約而有借貸關係,第三審法院得以第二審法院之事實認定違背經驗法則 及證據法則為由,廢棄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