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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82(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778(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77(28題)

115年 - 臺北市 115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國文#140776(4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40775(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74(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73(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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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假設四物種和一外群,共有 5 特徵,資料如上表,以最大簡約法 (Maximum parsimony) 進行親緣關係分析,0 為祖徵(Plesiomorphy),1 為衍徵 (Apomorphy),建立最大簡約親緣關 係樹所需最少步驟為何? (A) 3 (B) 4 (C) 5 (D) 6 (E) 7

9.關於肺炎黴漿菌(Mycoplasma pneumoniae)所引起的肺炎,下列何者正確? (A)患者可使用青黴素(penicillin)、頭芽孢素(cephalosporin)或萬古黴素(vancomycin)類抗生素治療 (B)此菌具有P1黏附蛋白(P1 adhesin),能導致呼吸道中具有纖毛的上皮細胞(ciliated epithelial cells)遭致 破壞 (C)可將患者痰液以革蘭氏染色(Gram stain)後,進行顯微鏡觀察是否有分枝纖細狀桿菌 (D)可藉由吸入受感染鳥類的乾燥糞便或其呼吸道分泌物而得到感染

II. Grammar and Structure Questions 11-20: Choose the BEST answer to complete each sentence. 11. Broca’s aphasia is typically described _______ laborious speech, little intonational variation, and difficulties in putting words in order. (A) is having (B) as is (C) as well as (D) as having

41以血球計算盤計算腦脊髓液中白血球數目,若檢體稀釋5倍,計算4大方格(四角落大方格)後總數為160 顆,則其白血球濃度為: (A)2000個/μL (B)1800個/μL (C)200個/μL (D)180個/μL

15.關於膽囊疾病的營養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膽汁淤積可能和長期NPO有關 (B)急性膽囊發炎須暫停進食 (C)慢性膽囊發炎建議攝取較低脂肪的飲食,約占總熱量25~30% (D)膽囊切除術後通常需要終生使用低脂肪飲食,建議占總熱量20%以下

71 原告甲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主張:乙向甲借款 900 萬元,於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簽發面額 1,000 萬元、到期日為同年 10 月 6 日之本票一紙交予甲作為清償方法, 屆期經提示未獲兌現,為此請求乙返還借款等語。第一審經本案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甲上訴後, 第二審改判命乙償還借款 1,000 萬元,乙上訴於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為訴外裁判,屬違背法令,第三審法院應將第二審判決廢棄,全部發回更審 (B)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時,指出乙有無向甲借款 900 萬元之事實尚待查明,第二審更審法院須受該發 回意旨之拘束,僅得調查該事實 (C)第二審判決命乙給付超過甲請求金額 100 萬元之部分,既為訴外裁判,當然無效,乙不須上訴,第 三審法院亦不須將該部分廢棄 (D)乙在事實審始終否認借款之事實,第二審法院僅以乙有簽發本票之事實為憑,別無其他佐證,即認 定兩造間因訂立消費借貸契約而有借貸關係,第三審法院得以第二審法院之事實認定違背經驗法則 及證據法則為由,廢棄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