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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位 35 歲女性病人,已生二子,目前服用避孕藥,健康檢查及多次在家自量血壓介於 138/88 mmHg 至 150/94 mmHg 之間。身體診查及健診檢驗皆為正常。下列處置何者最為恰當? (A)給予利尿劑治療高血壓 (B)給予鈣離子阻斷劑治療高血壓 (C)請病人和其婦產科醫師討論是否停止服用避孕藥,並定期測血壓及回診 (D)給予 angiotensin-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ACEI)治療高血壓

39 24 歲女性有難控制的高血壓,從二年前診斷之後就不斷增加使用的藥物與劑量,目前使用藥品包括 labetalol 1000 mg bid,lisinopril 40 mg qd,clonidine 0.1 mg bid,amlodipine 5 mg qd。身體診查:血壓 168/100 mmHg,心跳每分鐘 84 次,沒有呼吸窘迫,心臟檢查沒有心雜音或心摩擦音。週邊動脈脈搏對稱且正常,四肢沒有水腫,沒有多毛,無脂肪異常分布或生殖器異常。實驗室檢查:鉀 2.8 mEg/dL,空腹血糖值 114 mg/dL,若依上述情況,最可能的診斷是:(A)嗜鉻細胞瘤(pheochromocytoma)(B)庫欣氏症(Cushing’s syndrome)(C)先天性腎上腺增生(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D)康氏症(Conn’s syndrome)

5 甲公司於 20X1 年初以$400,000 承包為期三年之工程合約,經評估該合約係隨時間逐步滿足 之單一履約義務,且以已發生成本占總成本比例為基礎之投入法衡量該合約之完成程度係屬 適當。甲公司 20X1 年為該合約發生履行合約之成本$100,000,且 20X1 年底估計未來尚需投 入成本$100,000 始能完成該合約。甲公司 20X2 年為該合約發生履行合約之成本$300,000,且 20X2 年底估計未來尚需投入成本$100,000 始能完成該合約。若甲公司亦得於 20X2 年底選擇 支付罰款$200,000 以終止該合約,甲公司為該合約應認列計入 20X2 年本期淨利之費損總金 額為(不考慮重大財務組成部分與所得稅之影響): (A)$320,000 (B)$300,000 (C)$220,000 (D)$200,000

複選題44. 以下有關腦性麻痺的敘述何者是對的? (A) 是青少年以後,發生腦部受傷而引起的神經症狀稱之 (B) 腦性麻痺是指腦部神經受到傷害所產生的綜合結果 (C) 腦性麻痺的神經功能障礙是依據脊椎損傷的嚴重性而定 (D) 腦性麻痺所造成的神經功能損傷程度,通常是不會持續進行下去

第一題: 《世說新語》:「王戎有好李。常賣之恐人得種,恆鑽其核。」(注:鑽:鑽破;核:子) 此則記事反映出一種交易行為往往可展現出買者或賣者雙方的心態。現請以「人性」與「交易」為題, 作文一篇。

一、為執行國家培養警察人員且能及時補充警員人力之行政職務等行政目 的,甲警察專科學校於民國(下同)95 年依照警察教育條例等相關規定 (如下附錄參考條文)辦理招生,且於招生簡章第 13 點規定:「壹拾參、 畢業後分發任職:……前列各科畢業生,在 99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經 警察特考及格而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全部教育費用」。乙參與 該 95 年度招生後入學並為行政警察科學生,於 97 年 6 月畢業。惟乙未 能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前經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分發任職,甲乃依該 招生簡章規定,以 A 函通知乙於 2 個月內賠償在學期間之全部費用,共 計新臺幣 40 萬 572 元。乙未繳納,甲乃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乙則抗辯略以「甲應向民事法院起訴,此外,該招生簡章並非法律規定, 違反法律保留,且賠償金過高,應依比例酌減」等語。試問,行政法院 就甲之起訴並考量乙之抗辯後應為如何之裁判?(25 分)附錄參考條文警察教育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 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專 科學校設專科警員班,修業年限二年,成績及格者,依法取得專科畢業資格。其應 考資格須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第 9 條規定:「(第 1 項)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受養成教育之學生,得享受公費待 遇及津貼;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第 2 項)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畢業學生, 依法任警察官人員,應依規定服務滿一定年限,服務年限未滿者,應賠償在學期間 之教育費用;其賠償內容、標準、程序及服務年限期間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簡稱 賠償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 簡稱各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定如下:……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為 四年。」第 8 條規定:「各校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規定,應於招生簡章內明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