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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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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貨物作業#142742(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行安全與氣象#142741(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海與船舶操縱#142740(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2739(50題)
115年 - 2026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試題:華語口語與表達#142737(14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貨物作業#142736(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航行安全與氣象#142735(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船長:航海英文實作評估#142733(1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次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副:航海與船舶操縱#142732(50題)
115年 - 115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試題:國文#142731(28題)
最新試題
15. 船舶運轉時發出燈光信號,閃光三次表示: (A) 我對你的行動表示疑慮 (B) 我正全速進俥 (C) 我正開倒俥 (D) 停俥
14. 對桅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一盞白燈,普照水平弧度225度 (B) 其固定方法,應使燈光照射自船艏正前方起,分別至左右兩舷正橫偏後25度 (C) 一盞白燈,普照水平弧度360度 (D) 一盞白燈,普照水平弧度112.5度
13. 「受限制之能見度」的定義是: (A) 伸手不見五指的夜晚 (B) 能見度低於2海浬 (C) 能見度受霧,靄 ,降雪,暴風雨 ,暴風沙或其它類似因素所限制之任何情況 (D) 因障礙物遮蔽而可能無法看到其它船舶
最新申論題
7. 試述變壓器在操作時過熱之原因?
6. 試述更換保險絲要注意哪些要點
(4)輸送的這段時間時間耗電多少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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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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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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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血液疾病腫瘤免疫
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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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治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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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疾病
肺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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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疾病
最新討論
9.根據心理學家艾力克森(E. Erikson)的心理社會理論,青春期所面臨的心理社會危機為何? (A)信任或不信任 (B)勤勉或自卑 (C)自我認同或混淆 (D)親密或孤獨。
59.明辰上課時喜歡隨意發言,黃老師屢勸不聽,經觀察後,便找他溝通並表示,未來明辰上課若要發言,需先舉手徵求老師同意。如該節課做到了,當天明辰就不用處理他最討厭的資源回收工作。在此黃老師採用下列何種策略? (A)施予式懲罰(presentation punishment) (B)剝奪式的懲罰(removal punishment) (C)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 (D)邏輯後果(logical consequence)。
10.依民用航空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民航事業? (A)普通航空業 (B)航空氣象業 (C)航空站地勤業 (D)空廚業
一、甲公司(下稱甲)之工廠位於 A 直轄市境內,某日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下稱 A)查獲該工廠所排放之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嚴重污染河 川。A 遂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命該工 廠停工。甲因工廠被迫停工,無法正常生產與出貨,每日損失額達新臺 幣 X 萬元。甲認為其工廠所排放之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A 所採之廢水 樣本係周邊其他工廠所排放,A 之採樣有誤。試問:甲應如何救濟,始 得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35 分) 相關法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 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 流水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 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8 日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水污染防治法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22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參考法條: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