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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工程: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141880(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輻射安全:輻射應用與安全防護#141879(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力工程:電機機械#141878(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41877(2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電磁學#141876(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信工程:通信與系統#141875(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機械工程: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141874(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機械工程:熱力學#141873(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機械工程:機械設計#141872(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航空器維修:航空器電氣系統#141871(17題)
最新試題
50.當船舶航行時,水與船體表面發生摩擦而產生一種阻止船舶前進的力,叫做摩擦阻力,摩擦阻力與船的何者有關?(A)浸水面積成正比例(B)浸水面積平方成正比例(C)浸水面積三次方成正比例(D)浸水面積均方根成正比例A
49.如果適用的話,手動鍋爐控制裝置如燃油供給控制系統與蒸汽鍋爐操作有關的設備的狀況和操作模式。還有下列哪一項為正確?(A)安全和應急設備(B)水位控制系統(C)滅火燃燒控制系統(D)應急設備B
48.依船舶緊急設備檢查修理紀錄簿規定,油類速閉閥,須每隔多久進行現場及機艙外遙控關閉試驗並記錄?(A)半年(B)1年(C)2年(D)5年
最新申論題
7. 試述變壓器在操作時過熱之原因?
6. 試述更換保險絲要注意哪些要點
(4)輸送的這段時間時間耗電多少度數?
最新課程
工程力學
講師:
林佳瑩
簡介:
●考前補帖《針對國考精選本科目重點筆記》 有別於傳統教科書的編排,將相關聯內容排列在一起,更方便理解...
教育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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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目
【警鴿】刑法總則(三)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帶您深入淺出認識刑法總則
最新主題筆記
(國考)甩鞭症候群治療
描述:
螢光筆為國考考過重點
TR與Ed的關係
課程:
經濟學(上)
章節:
供需理論
描述:
需求彈性與總收益的關係為dTR/dP=Q(1-Ed) 結論:大反、小同、1不變!
嗯嗯
描述:
奧嗷嗷嗷嗷
最新討論
59.明辰上課時喜歡隨意發言,黃老師屢勸不聽,經觀察後,便找他溝通並表示,未來明辰上課若要發言,需先舉手徵求老師同意。如該節課做到了,當天明辰就不用處理他最討厭的資源回收工作。在此黃老師採用下列何種策略? (A)施予式懲罰(presentation punishment) (B)剝奪式的懲罰(removal punishment) (C)負增強(negative reinforcement) (D)邏輯後果(logical consequence)。
12.引人震撼的事,最易使人留下深刻印象,這種現象稱為? (A)閃光燈效應(B)月暈效應(C)序列效應(D)歸因效應
10.依民用航空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民航事業? (A)普通航空業 (B)航空氣象業 (C)航空站地勤業 (D)空廚業
一、甲公司(下稱甲)之工廠位於 A 直轄市境內,某日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下稱 A)查獲該工廠所排放之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嚴重污染河 川。A 遂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命該工 廠停工。甲因工廠被迫停工,無法正常生產與出貨,每日損失額達新臺 幣 X 萬元。甲認為其工廠所排放之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A 所採之廢水 樣本係周邊其他工廠所排放,A 之採樣有誤。試問:甲應如何救濟,始 得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35 分) 相關法條水污染防治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 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 流水標準。」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 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行政院 112 年 8 月 18 日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水污染防治法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22 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參考法條: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