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動物技術: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14223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動物技術:動物營養學#142235(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動物技術:動物各論(包括加工利用與動物保護)#142234(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境工程:廢棄物處理工程#142233(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質:資源地質與礦床學#142232(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採礦工程:礦山評估與礦場設計#142231(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港灣工程:港灣工程#142230(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採礦工程:石油探採學與採礦學#142229(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都市計畫技術: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14222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輪機技術:內燃機#142227(4題)
最新試題
100.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5日前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A)O(B)X
99.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7日前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A)O(B)X
98.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複數決標者,其採購金額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之。(A)O(B)X
最新申論題
目前暫無最新申論題
最新課程
測試用
講師:
tina
簡介:
國中會考國文命題 1 2 3 4 5
國中數學(練習用)
講師:
tina
簡介:
國中會考數學練習
123
講師:
1
簡介:
123
最新主題筆記
第36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下):行執法、集遊法、中立法
章節:
行政執行法 第四章 即時強制 §36~§41
描述: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1﹞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第42條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下):行執法、集遊法、中立法
章節:
行政執行法 第五章 附則 §42~§44
描述:
第42條(本法修正後之適用) ﹝1﹞法律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下):行執法、集遊法、中立法
章節:
行政執行法之子法
最新討論
49 通過直轄市之省道,如係快速公路系統,其管轄權通常屬於: (A)省政府公路主管機關 (B)中央政府公路主管機關 (C)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 (D)直轄市與省政府協調共管
6. 下列何種細菌導致的管路相關性感染,在不移除管路而僅以藥物治療的成功率最高? (A) 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B) 綠膿桿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 (C) 寡食單胞菌(stenotrophomonas) (D) 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 coagulase - negative staphylococci,CoNS )
12權利質權,乃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質權。下列關於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之債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B)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C)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D)質權以債權為標的物者,其債務人不得為清償
41.某甲為高階公務人員,已婚(妻婚後未工作、名下無財產)、上有父母並育有子女 2 人(分別為 22 歲及 18 歲),某甲於 2022 年因公務身故,身故時,遺產總額 1 億元,請計算遺產淨額為何?(不考慮其他扣除額及在稅負極小化為前提) (A) 1,495 萬元 (B) 1,618 萬元 (C) 7,728 萬元 (D) 7,951 萬元
4.80歲男性過去有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症及痛風病史,最近3週以來主訴全身水腫,特別是在早晨起床時覺 得眼皮周圍及臉部腫脹,日間活動之後才會逐漸改善,問診時病人表示平躺時沒有呼吸困難,半夜沒有因為喘不過氣而醒來,下列抽血檢驗結果何者最符合此病人的特徵?(A)NT-Pro-BNP:2500 pg/mL (B)Albumin:1.8 g/dL (C)TSH:9.0 μIU/mL (D)Free T4:2.8 ng/dL
2 有關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年滿 30 歲患有精神疾病致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之甲,當然沒有行為能力(B)年滿 19 歲之乙可以獨自訂立買賣汽車之契約(C)受輔助宣告之丙可以不經輔助人丁之同意贈與使用過之筆電給戊(D) 15 歲之庚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擅自丟棄自有之平板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