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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考-運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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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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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4483(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144482(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44481(27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44480(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適航檢查: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144479(8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原住民族行政:臺灣原住民族史#144478(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適航檢查:適航作業規則#144477(4題)
115年 - 11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飛航管制:航空運輸#144476(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工作: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144475(6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144474(4題)
最新試題
15. たとえ大きい地震が__、この建物は大丈夫だろう。(A) 起きても (B) 起きたら (C) 起きると (D) 起きるこそ
14. 私の成績が良くなったのは、先生の厳しい指導の__です。(A) あまり (B) ばかり (C) せい (D) おかげ
13. 気をつけてはいた__、かぜをひいてしまった。(A) くせに (B) ものの (C) から (D) ので
最新申論題
5. 我們是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的學生。
4. 半總統制
3. 民事訴訟法典
最新課程
高中化學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高中化學
高中公民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高中公民
國中英文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國中英文
最新主題筆記
(高中數學)平面向量
課程:
高中數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數學
描述:
主要內容: 向量的基本概念: 向量 (Vector): 同時具有大小和方向的量。 純量 (Scalar): ...
(高中數學)空間向量
課程:
高中數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數學
描述:
主要內容: 空間向量的基本概念: 空間向量 (Space Vector): 在三維空間中,同時具有大小和方向...
(高中數學)空間中的平面與直線 函數圖形
課程:
高中數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數學
描述:
主要內容: 平面的方程式: 點法式 (Point-Normal Form): 描述:知道平面上的一點 P₀(x₀, y₀, z₀) 和...
最新討論
29.根據 Norkin 等人提出的肩關節屈曲活動度測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起始姿勢可以平躺姿,雙腳膝蓋彎曲,腰椎平貼床面 (B)欲測試 shoulder complex flexion 之前,應先穩定肩胛骨,防止其向後傾斜(posterior tilting) (C)欲測試 glenohumeral flexion 之前,主要應穩定胸腔,避免執行動作時做出脊椎過度屈曲或是過多肋骨動 作影響結果 (D)正常的 glenohumeral flexion 關節角度約為 165~180 度
30.根據 Norkin 等人提出的近端指間關節(proximal interphalangeal joint)之主動屈曲活動度,其正常最大角度可達幾度? (A)50~60 度 (B)70~90 度 (C)100~110 度 (D)120~130 度
15. 甲與乙就甲所有之 A 地訂立買賣契約,甲保留砍伐 A 地上 B 榕樹之權利,而將 A 地所有權移轉 登記於乙,乙嗣後又將 A 地出賣於丙,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B 榕樹並非定著物 (B)甲得對丙主張其有 B 榕樹之所有權 (C) B 榕樹為 A 地之成分 (D)甲僅得對乙主張其有砍伐 B 榕樹之權利
12.張愛玲晚年在美國過著「_____」的生活,完全不與外界往來。「_____」中最適合填入的是: (A)黃粱一夢 (B)門庭若市 (C)墨守成規 (D)離群索居
13.這篇社論深入剖析時局,議論精闢,「_____」。「_____」中不適合填入的是: (A)氣貫長虹 (B)力透紙背 (C)尋章摘句 (D)汪洋自肆
(二)設若立法院多數黨聯盟通過某一法案,堅決反對此一法案的少數派立法委員質疑此一法案違憲,遂連署聲請法規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在統計聲請的委員人數是否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9條「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 規定時,將原本投贊成票,但後來為少數派委員「策反」的立委甲; 以及在修法過程中一路保持沉默未表態,但在法案二讀投票時逕自走到議場外接受記者訪問,公開表示對該法案不以為然卻無力回天的無黨籍立委乙,此兩人認定為聲請不適格的委員,進而以連署人數不足四分之一為由駁回聲請。甲、乙兩位委員大感不滿,認為大法官的裁定侵害其憲法上的訴訟權。試從學理以及我國釋憲/憲法訴訟實務,評析憲法法庭此一不受理決定,以及兩位委員的主張,是否合理?(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