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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澎湖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代理教師甄選試題:幼兒教育專業測驗含國語文#146056(107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試題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英文#146055(17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實務):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大意#145967(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9 階-技術員-建築工程(古蹟修復實務):建築營造與估價及建築結構系統概要#145961(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145958(6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9 階-技術員-建築工程(古蹟修復實務):政府採購法概要#145957(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建築工程:建築營造與估價及建築結構系統#145953(33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結構學#145951(4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145948(7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企劃研析(工程管考實務):英文#145883(2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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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哪個作法屬於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規定教師不得採取的管教措施 (A)口頭糾正、調整座位 (B)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C)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D)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例如交互蹲跳、半蹲、蛙跳、兔跳等)

59 一位 45 歲男性,1 個月前因為右腳大拇趾關節處紅腫疼痛,在檢驗所抽血檢查,發現白血球數目為 28,500/mm3。理學檢查發現右腳大拇趾處有輕微疼痛,但據病人自述紅腫已較 1 個月前減輕,其他無 特殊異常。重新驗血檢查,數值如下:血紅素 15.0 g/dL,血比容 46.5%,白血球 35,450/mm3,分類 blast 0.25%,promyelocyte 4.25%,myelocyte 8.5%,metamyelocyte 5.75%,band 9.5%,segmented neutrophil 50.75%,eosinophil 2.75%,basophil 4.5%,monocyte 1.5%,lymphocyte 12.25%,血小板 319,000/mm3,白血球鹼性磷酸(LAP)活性 28,LDH 1,148 U/L,AST 50 U/L,ALT 23 U/L。下 列何項檢查對診斷此男士白血球過多症的原因最有幫助? (A) Uric acid (B) Hepatitis B and C serology (C) X-ray of the right big toe (D) Bone marrow chromosome analysis

112. 下列何者不是枕下肌? (A)頭後小直肌 (B)頭上斜肌 (C)頭最長肌 (D)頭下斜肌 。

113. 蹠肌是哪一部位的肌肉? (A)小腿 (B)蹠部 (C)大腿 (D)臀部 。

23 甲與乙長期交往,惟甲早已變心,乙卻不願意分手。一日,甲為擺脫乙之糾纏,假意告知乙願一同自 殺,死後可永遠在一起。乙信之,遂承諾願與甲共同赴死,並選定以較不痛苦之燒炭方式自殺。甲隨後便將二人同居房間之門窗細縫塞住,開始點燃木炭,並預備在乙昏迷之後逃離。然而木炭燃燒之煙霧過小,乙意識雖因而略微模糊,卻遲遲尚未昏迷。甲唯恐太慢逃離現場,不得已之下,只好拿出預藏之毒藥餵乙服用,最終乙死於毒藥之毒性,甲則順利即時逃出生還。關於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最終以毒藥殺害乙之方法雖與乙囑託之燒炭方法有所不同,乙之囑託仍屬有效,故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規定加工自殺罪(B)甲將門窗細縫塞住,並點燃木炭之行為,屬於幫助乙自殺之行為,應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2 項之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C)甲雖曾告知乙願一同自殺,惟是出於擺脫乙之想法,而非具有謀為同死之決心,故其行為應無適用第 275 條第 4 項得免除其刑規定之餘地(D)甲為了盡早逃離現場,不得已餵乙服用毒藥之行為,係避免自己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應有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規定之適用

24 關於刑法第 294 條遺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害人的收入或財力難以自給者,即屬構成要件所稱之無自救力之人(B)本罪包含一切作為與不作為之行為型態,而不僅限於離開現場之行為(C)本罪之成立,以行為人依法對被害人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為前提(D)車禍事故現場被害人被撞昏迷,肇事者見狀立即離開現場,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