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持獵槍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或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