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委任看隸屬、機關委託看不相隸屬、委辦看中央與地方等不同行政主體間的事務交付。不能只憑「委請」「交由」等用語判斷。 委任、委託與委辦都須有法規依據,不能因機關有上下級關係,就自行移轉法定權限。 委任與委辦,以受任、受委辦機關為處分機關;委託不相隸屬機關,視為原委託機關的處分。委託民間行使公權力,則以受託團體或個人為處分機關。 先認定處分機關,再判斷訴願管轄;處分機關與訴願管轄機關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委辦事項由地方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 核心觀念 一、管轄法定與權限移轉 行政機關的管轄權,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決定,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委任、委託與委辦,都是依法將權限交由其他機關或受託者執行的方式,屬於管轄法定原則下須有法規依據的例外安排。 有隸屬關係,不代表可以任意移轉權限。委任也必須依法規辦理,且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委任、委託,是將權限的一部分交由他方執行。 下級機關請上級機關代為處理事務,不符合委任、委託或委辦的關係,不能只因有事務交付,就認為屬於其中一種。 二、委任:交給所屬下級機關 委任是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的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判斷關鍵是組織上的隸屬關係,例如經濟部交由其所屬工業局辦理,或勞動部交由所屬勞動力發展署辦理。 受委任機關作成處分時,受委任機關就是處分機關。人民不服,依受委任機關的層級及訴願管轄規則,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一般部會所屬署、局的處分,通常向所屬部會提起。 例如勞動力發展署受委任辦理資格審定,處分機關是勞動力發展署,不能因權限原本來自勞動部,就把勞動部當成處分機關。 三、委託:區分機關與民間 機關間委託:行政機關因業務需要,依法規將權限的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的行政機關執行。例如文化部交由不隸屬於文化部的國立大學辦理,或勞動部交由經濟部所屬機關辦理。 不相隸屬機關辦理受委託事件所作成的處分,於訴願機關認定上,視為原委託機關的行政處分。訴願依原委託機關的層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例如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檢查業務,應視為勞動部的處分;依中央部會的訴願管轄規則,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委託民間行使公權力: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的一部分交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例如委託專業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受託者在受託範圍內,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並作成處分。 此時處分機關是受託團體或個人,人民不服,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因此,勞動部委託民間協會,不能直接套用機關間委託的規則,將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行政程序法上的委任、機關間委託及委託民間,均有公告事項與法規依據,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的程序要求。 四、委辦與自治事項 委辦事項,是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非屬該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事務,並負其行政執行責任。 比較項目自治事項委辦事項 事務性質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事務上級政府交付辦理的事務 地方責任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行政執行責任 執行關係由地方依法自主辦理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辦理 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或縣與鄉、鎮、市,分屬不同行政主體;委辦是此類行政主體間的事務交付。相較之下,同一行政主體內,對所屬下級機關可成立委任,對不相隸屬機關可成立機關間委託。民間受託行使公權力則須另行辨識,不能一概當成行政主體內部的機關關係。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為辦理委辦事項,得依法定職權或法律、中央法規授權訂定委辦規則;其程序是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並非僅報備即可。 五、委辦的處分歸屬與訴願管轄 地方辦理委辦事項作成處分,處分機關是受委辦機關,不是交付事務的上級機關。人民不服,向受委辦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環境部依法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事務,處分機關是臺中市政府,不能將環境部視為處分機關。縣政府辦理委辦事項的處分,依其層級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委辦也可能由中央所屬機關交給地方所屬機關執行。依中央警政機關交由縣警察局辦理永久居留事項的案例設定,兩者分屬中央與地方行政主體,屬於委辦。縣警察局作成否准處分,處分機關是縣警察局,訴願管轄機關是其直接上級機關縣政府,不是警政署或內政部。 六、處分機關與訴願管轄速查 類型接受權限者處分機關訴願管轄 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受委任機關依其層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機關間委託不相隸屬機關視為原委託機關依其層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委託民間民間團體或個人受託團體或個人原委託機關 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或其所屬機關受委辦機關受委辦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作答順序是:先看隸屬及行政主體關係,再認定處分歸屬,最後找訴願管轄。不能一律從原交付權限的機關往上找,也不能把所有類型都簡化成「往上一層」。 常考陷阱 「委任有上下級關係,無須法規依據」:錯。三種權限移轉均須有法規依據。 「地方辦理委辦事項,是委辦機關的處分」:錯。應歸屬受委辦機關;視為原交付機關處分的是機關間委託。 「受委任處分一律向原委任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訴願」:錯。應以受委任機關為基準判斷,不能多跳一層。 「機關委託與民間委託,處分歸屬相同」:錯。前者視為原委託機關的處分,後者由民間受託者以自己名義作成。 「中央與縣警察局不相隸屬,所以必為委託」:錯。還須辨識中央與地方不同行政主體間的委辦關係。 「部會交給任何局、署都是委任」:錯。必須是該部會所屬的下級機關;交給其他部會所屬機關,屬機關間委託。 「委辦規則發布後再報備」:錯。應先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再發布。 記憶口訣 「任下、託外、辦地方;三者依法不能忘。」委任給所屬下級,委託給不相隸屬機關或民間,委辦交地方執行。 「任辦歸受方,託機關歸原方;民間自己作,訴願找原方。」先記處分歸屬,再找訴願管轄,避免把兩個問題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