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身分認定看戶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大陸地區人民」,是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戶籍不等於居住地:現在住哪裡、過去住哪裡,都不能取代法定的「設有戶籍」標準。 護照與居留許可不是定義要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未持有我國合法居留許可,都不是本條例對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 強制出境找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由內政部移民署執行強制出境作業。 核心觀念 一、大陸地區人民的法律定義 兩岸人民的身分,應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用語為準。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作答時要抓住「設有戶籍」這個關鍵,不能用日常生活中對「大陸人」的印象代替法律定義。 同一部條例對臺灣地區人民也採相同邏輯:臺灣地區人民,係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兩相對照就能記住:兩岸人民身分的區分標準,都是「在哪一地區設有戶籍」。 這項定義處理的是「法律上如何區分人民身分」,不是在問一個人現在住在哪裡、從哪裡來,或拿哪一種旅行證件。因此讀到身分認定的選項,應先檢查它是否明確指向大陸地區戶籍。 判斷項目能否作為本條例的定義理解重點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可以,這是法定標準直接掌握「戶籍」要素。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不能取代法定定義護照是證件概念,不能將定義改寫為持照身分。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不能取代法定定義現居地與戶籍是不同概念。 原居大陸地區,且未持有我國合法居留許可不能取代法定定義原居地與居留許可狀態,都不是此一定義的要件。 二、分清楚戶籍、居住與居留許可 戶籍是認定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關鍵;居住描述實際生活所在地;居留許可則涉及是否獲准在臺居留。三者處理的問題不同,不能因為選項同時出現「大陸地區」與「合法」等字眼,就認為符合定義。 例如,「目前住在大陸地區」只交代現居地,並未交代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原來住在大陸地區」也只是過去的居住事實。解題時不必自行推測當事人的護照、國籍或移居經過,直接回到條例的定義即可。 尤其要留意,沒有合法居留許可,不是成為大陸地區人民的條件。身分認定與入境、居留是否合法,應分別判斷,不能把違反入出境管理規範的狀態,誤當成身分定義。 概念回答的問題與身分定義的關係 戶籍在法律上屬於哪一地區的人民決定是否為大陸地區人民 居住地實際生活在哪裡不影響身分定義 護照/證件持用何種旅行文件不影響身分定義 居留許可能否合法停留、居留屬入出境管理問題,不是身分要件 三、未經許可入境與強制出境的執行機關 依本條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由內政部移民署執行強制出境作業。這裡要連結三個要素:適用對象是大陸地區人民、事由是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所問工作是執行強制出境。 移民署是我國主管入出國、移民事務的機關,人員入出境的查驗、收容與遣送出境,都屬其業務範圍,因此強制出境由其執行,與機關職掌相吻合。 機關選擇題的重點在於辨識題目所問的具體職權。看到「兩岸」不能直接選大陸委員會;看到「違法」不能直接選警政署;看到「偷渡入境」聯想到海上查緝,也不能直接選海巡署。題幹問的是強制出境作業的執行機關,答案應鎖定內政部移民署。 易混淆機關判斷關鍵 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入境時,強制出境作業的執行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不能因涉及違法入境,就將執行機關改為警政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負責兩岸政策統籌,不能因對象是大陸地區人民,就認定由其執行強制出境。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不能以可能涉及海上查緝,取代強制出境的法定執行機關。 常考陷阱 用「持有護照」偷換「設有戶籍」:選項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不等於正確重述本條例的身分定義。判斷關鍵仍是大陸地區戶籍。 用「現居住」偷換「設有戶籍」:現居地與戶籍可能不是同一地點。只說住在大陸地區,不能當成法定定義。 用「原居地+無合法居留許可」拼成定義:選項文字較長、看似條件完整,不代表正確。應檢查要件是否符合條例,而非看描述是否複雜。 把身分與違法狀態混在一起:「是不是大陸地區人民」與「是否未經許可入境」是兩個不同問題。前者看戶籍;後者看入境是否經許可。 把政策聯想當成機關職權:涉及兩岸事務,不代表都由大陸委員會執行。問強制出境作業,應選內政部移民署。 把查緝聯想當成出境執行權:不要因警察或海巡與違法查緝有關,就推定其為執行機關。題幹問「由何機關執行強制出境」,就對準移民署作答。 記憶口訣 「身分看戶籍,出境找移民。」問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找「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問未經許可入境後的強制出境執行機關,找「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