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判斷公投事項: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提出公投。 分清楚全國性公投的提案主體:人民、立法院、總統。總統只能在國家主權受外力威脅時,就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行政機關不能自行發動公投。 公投投票權為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成為投票權人還須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掌握提案、連署、投票通過三階段門檻,並理解2017年修法大幅降低門檻,是2018年全國性公投出現通過案的主因。 理解成案後的辯論、宣傳經費限制,並區分「公投通過」與「法律立即生效」。 核心觀念 一、公投可以決定哪些事項? 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參與公共決策的制度。依《公民投票法》,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地方性公投則包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複決」是對既有法律或政策表示是否維持;「立法原則創制」是由人民提出立法方向,通過後仍須由有權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全國性法律(例如《電信法》、《勞動基準法》)的修改或廢止,屬全國性公投事項,不能改用地方性公投處理。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提案。因此: 經濟衰退、通貨膨脹時,人民不能以公投要求政府降低稅率(租稅)。 不滿地方政府效率,不能以地方性公投修訂公務員考評與敘薪制度(人事、薪俸)。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得稅制度改革案,都不能成為公投提案。 這項限制從未因修法而開放,2017年修法降低的是「門檻」,不是開放禁止事項。 二、誰能提出全國性公投? 主體提案方式與限制 人民依法完成提案、審核及連署程序,可提出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及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例如經連署提出廢除某法律特定條文,屬法律複決的典型。 立法院對重大政策認為有公投必要時,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 總統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時,得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俗稱防禦性公投)。 憲法修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由立法院提出、議決修憲案,公告後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過程不需要司法院核可。 行政院沒有公投提案權,且除依法律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投。 總統的公投權限有外力威脅、主權可能改變、國家安全事項三項條件,不能用來徵詢人民對重大經濟政策的意見;即使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也不能突破條件限制,更不能把租稅改革變成合法提案。 三、投票權與投票權人資格 概念要件 公民投票權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 全國性公投投票權人有公投權,且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地方性公投投票權人有公投權,且在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公投年齡是18歲,不要和一般公職人員選舉的20歲混淆。外籍移工不因在臺工作、居留或受政策影響而取得我國公投投票權。「戶籍登記滿4個月即有投票權」不符規定。 四、人民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 人民提出全國性公投,須提出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經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核,再進入連署;連署人數及資格查核符合規定後,才公告成案並進入投票程序。提案、連署成案、投票通過是三個不同階段。 階段現行全國性公投門檻計算重點 提案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上即0.01%。 連署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以上即1.5%。 通過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兩項條件須同時滿足。 四分之一是指同意票占投票權人總額的比例,不是投票率,也不是同意票占有效票的比例。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但同意票未達投票權人總額25%,仍不通過;同意票與不同意票相同,也不算通過。 五、2017年修法降低了什麼門檻? 《公民投票法》自2004年起實施,早期因門檻過高被稱為「鳥籠公投」,長期沒有全國性公投通過。2017年修法大幅降低門檻,2018年11月便有全國性公投案通過。 項目修法前修法後 公投投票年齡20歲18歲 人民提案門檻0.5%0.01% 人民連署門檻5%1.5% 投票通過門檻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修法後不再以投票率達二分之一作為通過條件。之後2019年再次修正部分條文,主要調整公投日的安排,但公投事項限制與提案主體並未因此改變。 六、成案後的辯論、宣傳經費與通過效力 公投成案後,主管機關應以公費提供電視時段,讓正反雙方推薦的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提案人可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參與,並非只有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才能上場。 公投宣傳經費有來源限制,不得收受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捐贈。因此,即使是為改善移工權益而推動公投,也不能向外籍移工募款從事宣傳活動。 公投通過後的法律效果須依類型判斷。立法原則創制案通過,不等於新法律立即生效: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提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法律複決案通過,原法律或相關條文依規定失效;重大政策公投通過,由權責機關採取必要處置。 常考陷阱 「經濟不好,可公投要求降稅」「不滿效率,可公投改考評、敘薪」:涉及租稅、人事、薪俸,一律不得公投。 「行政院提出總預算案公投」:行政院沒有公投提案權,預算也是禁止事項,兩個錯誤。 「總統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可提出稅制改革或經濟政策公投」:總統限於外力威脅、主權改變之虞的國家安全事項。「總統無法以公投徵詢重大經濟政策意見」是正確敘述。 「立法院經司法院核可提出修憲案」:修憲案由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不需要司法院核可。 「人民經連署提出廢除某法律條文」:屬法律複決,是合法的全國性公投提案。 「創制性公投通過,法律立即生效」:立法原則創制仍須行政院擬案、立法院完成立法。 「年滿20歲才有投票權」「設籍滿4個月即可投票」:應為18歲;居住期間為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可向外籍移工募款宣傳」:不得收受外國人捐贈,議題具公益性也不例外。 「成案後可邀民間團體代表辯論」:正確,正反雙方均可推薦代表發表意見或辯論。 「2018年開放預算、租稅公投才有案通過」:錯,禁止事項從未開放;關鍵是2017年降低門檻。 「2018年通過的只有地方性公投」:錯,2018年已有全國性公投通過。 「公投年齡由23歲降為20歲」:錯,是2017年修法由20歲降為18歲。 「同意票過半就通過」:同意票還須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 記憶口訣 「十八、六月;提萬一、連一五;同意勝反對,再達四分一。」依序記住投票年齡、居住期間、提案門檻、連署門檻與通過條件。 「預、租、薪、人,不交公投;人民、立院、總統國安。」先排除禁止事項,再確認提案主體:行政院不能提,總統只限國安。 「一七降門檻,一八才過關。」2017年修法降低門檻,2018年才出現全國性公投通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