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清人民直接選舉與任命、提名同意:公職人員不一定都由人民投票產生。 掌握地方行政首長的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以及地方民意代表原則採行的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搭檔登記、同組圈選、相對多數當選;未獲政黨推薦者也可經由連署參選。 區分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的連任限制,並記熟候選人年齡、選舉權年齡及選前民調限制。 核心觀念 一、公職人員如何產生? 民主政治透過選舉,讓人民授權公職人員作成公共決策,並藉定期改選追究政治責任、促進和平移轉政權。選舉應符合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原則;普通選舉仍可依法設有年齡等合理資格限制。 產生方式主要公職判斷關鍵 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連江縣、金門縣等離島縣的縣長、縣議員,同樣由人民直選。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是人民直選,也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監察委員具有公職身分,但不是由公民直接投票選出。 依法任命直轄市副市長、一般行政區區長等副市長由市長依法任命,不是與市長搭檔接受人民圈選。 省級組織調整後,省主席不是民選職位。一般直轄市的行政區區長也不是民選;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具有地方自治地位,其區長及區民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 判斷「某人可以對哪類人員行使選舉權」時,只要找出由人民直選的職位即可;凡是經提名、任命或同意產生的職位,人民都沒有選舉權。 二、單一選區、複數選區與當選方式 單一選區是每一選區選出一名;複數選區是每一選區選出二名以上。這是依「應選名額」分類,與選區面積、選民人數多寡無關。 職位或類型選舉制度作答重點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村里長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得票最多者當選,不必取得過半票數,也沒有第二輪決選。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原則採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每位選民圈選一人,依得票高低及應選名額決定當選者,並設有婦女保障名額。 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立委選舉整體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區域候選人、一票投政黨),不能因此把地方選舉也稱為兩票制。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依政黨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百分之五以上,才能參與分配。 複數選區有數個當選名額,候選人不必拿到選區第一高票也可能當選,因此小黨或特定支持群體的候選人較有當選機會;但複數選區不等於比例代表制,也不保證小黨當選。 地方議員、代表的婦女保障規則,重點是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加一名,並不是所有選區都一律保留固定比例。 九合一選舉屬地方公職選舉,九類職位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包括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所以九合一選舉中沒有不分區名單、政黨票門檻的問題。另外,選區選民較少,也不能直接推論某位候選人較容易當選,仍須看支持比例、競爭者及選制。 傑利蠑螈是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的利益,操弄選區劃分,例如集中對手支持者,或將其分散到不同選區,使選票難以轉化為席次,違背公平競爭精神。 三、選罷法適用範圍與重要選務規定 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與罷免,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委員及地方民選公職的選舉與罷免,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兩者不可混為同一部法律。 公職選舉的選舉權年齡為年滿二十歲,另須符合各該選舉的居住等法定要件。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並不會自動把選舉權年齡降為十八歲。 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因此,媒體在投票前一天公布總統大選民調並不合法,不能以新聞自由為由排除這項限制。 四、總統、副總統選制與參選資格 總統、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以全國為選舉區。兩人聯名登記為一組,選民圈選一組,得票最多的一組當選,採相對多數制;不是由立法委員選出,也不以過半數為當選門檻,更不是單一選區兩票制。 候選人須年滿四十歲、在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國籍方面,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因歸化取得國籍者,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能只憑「現在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認定必然符合資格。 參選途徑有政黨推薦與公民連署兩種,均須符合各自法定要件。未獲政黨推薦者,仍可依法透過連署參選;連署達法定門檻後,仍須辦理候選人登記。 職位候選人最低年齡 總統、副總統四十歲 直轄市長、縣市長三十歲 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二十六歲 不能因同屬行政首長,就認為年齡資格相同。 五、任期與連任限制 公職任期連任限制 總統、副總統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民意代表四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村里長四年無連任次數限制。 連任限制是為避免行政權力長期由同一人把持,所以集中在總統與地方行政首長;民意代表沒有連任次數限制。題目問「何者不受連任一次(一屆)限制」,就找立法委員、議員、代表等民意代表。 常考陷阱 「縣市長採比例代表制、絕對多數制或兩輪決選」:均錯。縣市長、直轄市長、鄉鎮市長都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錯。原則採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並設有婦女保障名額;兩票制是立法委員選舉。 「九合一選舉中參選不分區立委,看政黨票門檻」:錯。立委屬中央選舉,不在九合一之內;且門檻是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選區選民少,當選機會就大」:錯。當選與否取決於得票比例與選制,不是選民人數。 「行政院院長、省主席、大法官、監察委員、直轄市副市長由人民直選」:均錯,都是任命或提名同意產生。 「總統由立法委員選出」「總統須過半數才當選」「總統副總統各投一票」:均錯。人民直選、搭檔同組圈選、相對多數當選。 「沒有政黨推薦就不能選總統」:錯。仍可依法連署參選。 「總統與縣市長候選人年齡資格相同」:錯。總統四十歲,縣市長三十歲。 「投票前一天媒體仍可公布民調」:錯。投票日前十日起即禁止。 「立法委員、縣市議員只能連任一次」:錯。民意代表無連任次數限制。 記憶口訣 「總統搭檔一組選,票多當選免過半;四十參選四年任,連選連任限一次。」 「首長單一相對多,議員代表多複數;首長連任只一屆,立委議員不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