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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性質、罪刑法定與刑度明確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數:6
刑法性質、罪刑法定與刑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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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9日

學習重點 掌握刑法的性質:刑法是規範犯罪與刑罰的法律,主要以刑罰制裁處罰侵害法益的犯罪行為。 理解罪刑法定主義:「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不是犯罪;不是犯罪,就沒有刑罰」。犯罪與刑罰都須有事先存在的法律明文依據,不能只因行為不道德或危害社會,就直接論罪處罰。 分辨法律漏洞的處理方式:不得以習慣法、類推適用或法官自由心證創設犯罪,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 辨識刑罰明確性的要求:法律除了規定犯罪行為,也須明確規定刑種、刑度,不能只寫「處以刑罰」,否則違反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 區別罪刑法定與故意過失、不知法律、無罪推定、微罪不罰、不告不理、誠實信用等原則,避免把不同層次的觀念混為一談。 核心觀念 一、刑法的性質:規範犯罪與刑罰,以制裁保護法益 刑法是規範何種行為成立犯罪,以及成立犯罪後應負何種刑事法律效果的法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稱為「法益」。對於符合犯罪規定、侵害或危害法益的行為,刑法主要透過刑罰加以制裁,藉此保護法益、維護社會秩序。 因此,考題若問刑法主要用什麼手段處罰破壞法益的人,答案是制裁,具體而言就是刑罰制裁。勸告、感化、再教育雖可能與犯罪預防或矯治有關,但不是刑法處罰犯罪的主要手段。也要注意,並非所有侵害利益的行為都是犯罪,仍須符合刑事法律的規定。 二、罪刑法定主義:無法律,無犯罪,無刑罰 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也就是犯罪的成立與刑罰的科處,必須有法律明文依據。常見的說法是:「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就不是犯罪;不是犯罪,就沒有刑罰。」也常簡稱為「無法律,無犯罪;無法律,無刑罰」。 罪刑法定主義的目的在於保障人權、限制國家刑罰權,使人民能事先預見行為可能產生的刑事後果。因此,要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不是犯罪,必須依照刑法條文,檢視行為是否符合條文所規定的犯罪要件;依據不只限於名稱叫作「刑法」的法典,也包括其他法律中的刑罰規定。 內涵(派生原則)意義與判斷重點 法律明文依據(成文法主義)犯罪與刑罰須以成文法律為依據,不能僅憑道德評價、社會輿論或法官個人看法論罪。 習慣法之禁止不能因某種社會習慣認為行為應受罰,就以習慣法作為論罪科刑的依據,即使理由是「判決要周全、謹慎」也不行。 類推適用之禁止不能因未被規定的行為與某項犯罪相似,就套用該罪處罰。 不溯及既往不能以事後新增的犯罪規定,或事後加重的刑罰,追罰先前的行為。 刑罰明確(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法律須明確規定刑種與刑度範圍,不能將處罰內容完全留給法官自行決定。 若某種行為確有處罰必要,現行法律卻沒有規定,只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或修法填補漏洞;在修法之前,該行為就不成立犯罪。即使修法完成,也不能用新設的處罰規定回頭處罰修法前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不溯及既往也不能簡化為「新法一律不能適用於過去行為」。依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行為時的法律;但行為後的法律有利於行為人時,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通常稱為從舊從輕。 三、刑罰必須明確: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不只要求「什麼行為是犯罪」有明文規定,也要求刑罰種類與刑度具有明確界限。刑事法律對犯罪所規定的刑罰,必須具體確定其刑種與刑度,不得僅設抽象刑罰而無一定範圍。法律若只說某種行為「處以刑罰」,卻沒有交代處何種刑罰(死刑、徒刑、拘役或罰金)、處罰的範圍多少,人民便無法預見後果,法官的裁量也欠缺法律界限。 例如將酒駕致死的規定修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者,處以刑罰」,雖已描述犯罪行為,刑罰部分卻沒有刑種與刑度,因此違反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此時問題不在溯及既往、習慣法或類推適用,而在刑罰不明確。 但刑罰明確不等於每一種犯罪都只能規定單一固定刑度。法律可以設定明確的刑度範圍(例如「處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由法官依個案情節,在法定範圍內量刑。個案差異應透過「法定範圍內的量刑」處理,而不是「法條不設刑罰範圍」。 四、與其他觀念的區別 觀念判斷關鍵 罪刑法定處理犯罪與刑罰有沒有法律明文依據。 罪刑類推以相似規定處罰法律未規定的行為,正是罪刑法定所禁止的,並非刑法原則。 故意與過失處理行為人的主觀責任。依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所以「不是故意就不犯罪」是錯的。 不知法律不知道行為違法,不代表當然無罪。依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無罪推定被告在判決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屬於訴訟上對待被告的原則,不是判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依據。 微罪不罰情節輕微的犯罪可以不予追訴或處罰,前提是行為已構成犯罪,與「犯罪須有法律明文」無關。 自由心證涉及法院對證據證明力的判斷,不能用來補造法律未規定的犯罪。 不告不理法院審判須以合法起訴(告訴、起訴)為前提,屬程序原則,並非「無法律即無犯罪」。 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是民法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遵守的原則,不是刑法論罪的原則。 公共利益是限制權利行使的考量,不能因為行為「違反公共利益」就在無明文時論罪。 常考陷阱 「不知道收受贓物是違法行為,可據此主張無罪」:錯。不知法律原則上不能免除刑事責任,最多依情節減輕。也應區分「不知道法律禁止」與「不知道物品是贓物」;後者涉及對犯罪事實的認識,不能混為一談。 「只要不是故意,就不成立犯罪」:錯。法律有特別規定時,過失行為也會處罰。 「刑事判決需綜合考量,可引用習慣法以求謹慎」:錯。習慣不能取代法律明文,不能用來創設犯罪或刑罰。 「法律無明文規定,可類推適用相關規定」:錯。相似不等於符合要件,類推適用是罪刑法定禁止的。 「法律無明文規定,由法官自由心證裁判」:錯。自由心證只管證據判斷,不能取代法律依據。 「個別案件差異極大,故法條不應設定刑罰範圍」:錯。個案差異應在法定範圍內量刑處理,不能因此取消刑度界限。 「法條未設處罰規定者,需立法機關儘快修法填補漏洞」:正確。漏洞只能由立法填補,不能由法官或習慣補充。 「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不成立犯罪」:正確,這正是罪刑法定主義的核心精神。 描述「依刑法條文判斷行為是否犯罪」或「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就不是犯罪」:都是罪刑法定原則;不要誤選罪刑類推、無罪推定、微罪不罰、不告不理或誠實信用原則。 「看到修法就選不溯及既往」:應看修法內容。條文只寫「處以刑罰」而未定刑種、刑度,違反的是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只有要用新規定追罰過去行為,才涉及不溯及既往。 記憶口訣 「犯罪看明文,漏洞靠立法;刑種刑度明,量刑有範圍。」 罪刑法定四禁止:禁習慣、禁類推、禁溯及、禁不定期。 看到「無明文卻要處罰」,想到罪刑法定;看到「只說處以刑罰、未定刑度」,想到禁止絕對不定期刑;看到「刑法用什麼處罰侵害法益者」,答「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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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依我國刑法的規定,主要採取那一種手段來處罰破壞各種法益的人?(A)勸告 (B)感化 (C)制裁 (D)再教育
  2. 24 下列有關「罪刑法定主義」的敘述,何者正確? (A)當不知道收受贓物是違法行為時,可據此主張無罪 (B)刑事判決需綜合多方考...
  3. 28.為保障人權,我國刑法採行「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下列何項敘述符合該主義的精神?(A)只要行為人不是故意的,就不成立犯罪 (B)...
  4. 28 我們要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不是犯罪,必須依照刑法的條文來觀察,到底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觸犯了這條條文所規定的罪,這是刑法...
  5. 21 「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就不是犯罪;不是犯罪,就沒有刑罰。」這就是: (A)不告不理原則(B)罪刑法定主義(C)誠實信用原則(D)違...
  6. 34 近年來(2023年)酒駕事件層出不窮,若某日立委提議,將相關法律修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