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清議事分工: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院會議決。 掌握第一讀會的流程:議案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理解黨團協商的目的:朝野僵持時,透過溝通、妥協與讓步整合意見,提升議事效率;它不是服從最大黨。 區分「開會門檻」與「表決通過門檻」:開會看立委總額,一般議案通過看出席委員過半數。 辨別復議與覆議:前者是立法院內部的程序,後者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議決案的制衡。 核心觀念 一、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的關鍵組織 立法院議案繁多,必須先決定處理順序。程序委員會負責排定議案先後順序、編列議程等程序事項。題目出現「排定法案先後順序」「編列議程」,答案就是程序委員會。 程序安排與法案內容審查是不同的工作。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等常設委員會依職掌審查議案內容,不負責全院議程;全院委員會是處理特定事項的會議形式,也不負責編列議程;黨團可以協商,但不能取代程序委員會的正式職掌。 組織或程序主要功能判斷關鍵 程序委員會排定議案順序、編列議程「先處理什麼、如何列入議程」 各常設委員會依職掌審查交付的議案審查條文及政策內容 院會全體立委討論、議決完成讀會並作成決議 黨團協商協調各黨團意見化解僵局、尋求共識 二、第一讀會:朗讀標題與交付審查 政府機關提出的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的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由主席朗讀標題後,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經出席委員提議並經表決通過,也可以不經委員會審查而逕付二讀。這個流程就是第一讀會。 題目常把整段流程寫出來,再問其中某個空格是什麼。這時要分清楚問的是哪一種東西: 問「議案應先送誰編列議程」:問的是組織,答案是程序委員會。 問「朗讀標題、交付審查屬於哪個階段」:問的是程序階段,答案是第一讀會。 第一讀會不逐條討論。逐條討論是第二讀會的工作,不要混淆。 三、黨團與政團:席次門檻與數量上限 依立法院組織法,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的五個政黨,得各自組成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一個黨團為限。未能組成黨團的政黨或無黨籍委員,可以加入其他黨團;黨團不足五個時,也可以合組四人以上的政團。黨團與政團合計以五個為限。 判讀席次表時,依序檢查: 哪些政黨達三席,且屬席次較多的前五名,可以組成黨團。 黨團若不足五個,未組黨團的委員能否合組政團。 黨團與政團合計不能超過五個。 因此,「一個政黨必然等於一個黨團」不正確。數量的推論也要依門檻與上限計算,不能只數政黨名稱就斷定「最多幾個黨團」。小黨若自身已達組成黨團的門檻,就能以自己的黨團名義運作,不能推論它「必須與某一個指定政黨合作」才能提案。 四、黨團協商:用溝通與妥協化解僵局 國會內政黨眾多,意識形態與政治利益又常有衝突,容易造成議事效率低落。改善的方法是政黨協商與妥協讓步。這是國會內部的常態機制。撤換最高行政首長、辦理全國公民投票或國會全面改選,都不是處理一般議事歧見的適當做法。 啟動方式有兩種: 院長或各黨團可以為協商議案、解決爭議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院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黨團協商。所以朝野對爭議法案僵持不下時,主席宣布進入的程序就是黨團協商。 協商的精神是溝通、協調與妥協,不是一律以席次最多政黨的意見為準。大黨在政治上影響力較大,但協商規則並沒有賦予它拘束其他黨團的地位。議案交付協商後若遲遲無法達成共識,仍會回到院會處理並以表決決定。 五、表決門檻:先看分母,再看比例 立法院院會須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出席才能開會。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判斷事項一般規則容易混淆之處 能否開會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分母是立委總額 一般議案能否通過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分母是出席委員人數 覆議維持原案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分母是全體立委,屬特別規定 例如,出席六十人時,一般議案至少要三十一人同意,剛好三十人不算過半數。在選擇題中,「院會表決至少要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屬於符合多數決原則的敘述。相較之下,「協商必須依最大黨」「小黨必須與特定政黨合作」這類絕對化的說法,通常是錯誤選項。 六、復議與覆議:名稱相近,制度不同 比較項目復議覆議 制度性質立法院內部對已議決的案件重新討論行政院對立法院議決案的制衡機制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憲法增修條文 提出者原案議決時出席、且未反對原決議的立委,並須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行政院經總統核可後提出 對象院會已議決的議案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覆議的流程與門檻如下: 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覆議。 立法院應於覆議案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若在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 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復議與覆議都是事後重新考慮已有的議決,不是用來化解審議中法案僵局的程序。審議中的法案陷入僵局,應選黨團協商。 常考陷阱 「全院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或黨團排定議程」:排定先後順序、編列議程的是程序委員會。 「議案應先送第一讀會編列議程」:第一讀會是程序階段,不是組織;負責編列議程的是程序委員會。 「第一讀會逐條討論」:一讀只朗讀標題並交付審查,逐條討論屬於二讀。 「黨團協商時必須以最大黨意見為依歸」:協商重在溝通、妥協與讓步,沒有服從最大黨的規則。 「有幾個政黨就有幾個黨團」或隨意推算黨團數:要看「三席且席次較多的五個政黨」的門檻,以及黨團、政團合計五個的上限。 「某小黨必須與特定政黨合作才能以黨團名義提案」:達門檻即可自組黨團,不存在必須與指定政黨合作的規定。 「僵局時應進行覆議、復議或委員會審查」:朝野僵持時,主席宣布的是黨團協商。覆議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的制衡,復議是對已議決案重新討論。 「議事效率低落應撤換閣揆、公投或國會改選」:最適宜的做法是政黨協商與妥協讓步。 「所有表決都以出席者為分母」:一般議案看出席委員過半數;覆議維持原案看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 記憶口訣 「程序排、一讀念、委員審、院會決;遇僵局,先協商。」 「三席前五組黨團,黨政合計五為限。」 「復是院內重考慮,覆是行政請重議;一般出席過半數,覆議全體半數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