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現在不法侵害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6
現在不法侵害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正當防衛以客觀上存在「現在不法侵害」為前提;過去的侵害、尚未迫近的未來侵害、想像中的侵害,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侵害須出於「人」的行為,可以是作為或不作為;不以侵害者有責任能力或出於故意為必要,過失行為也可能是不法侵害。自然災害、動物自發攻擊則不屬之。 可以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主觀上須有防衛意思,防衛行為不得過當。 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事由,效果為「不罰」;防衛過當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不是當然免刑。 追捕、互毆、事後報復等情境,應先判斷侵害是否仍在持續,再判斷反擊是否必要。 核心觀念 一、法條與法律效果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成立正當防衛,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理解:有防衛情狀、有防衛意思、防衛手段適當。客觀上須有現在不法侵害,主觀上須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行為也須符合防衛所需,不得過當。 正當防衛屬於阻卻違法事由,不是阻卻罪責事由。即使防衛行為外觀上符合傷害等犯罪的構成要件,只要符合正當防衛,就因違法性被排除而不罰。 正當防衛的本質是「正對不正」:受侵害者對不法侵害者反擊。它不是把損害轉嫁給無辜第三人承擔;犧牲無辜第三人的利益以保全自己,是緊急避難的思考方式,兩者不可混淆。 二、「現在」:看侵害是否迫近或仍在持續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現在」的不法侵害為之,這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性」要件。「現在」包括侵害已經迫在眉睫,以及侵害已開始而尚未終了的階段。不必等到自己已經受傷,才可以防衛;但只是預料將來可能遭受攻擊,尚無迫切危險時,不能先發制人加害對方。 時間狀態判斷關鍵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未來侵害只是預料、猜測將來可能受害,侵害尚未迫近不能;先發制人不是正當防衛 現在侵害侵害已迫在眉睫,或已開始而尚未終了可以,再審查其他要件 過去侵害侵害已終了或已被排除不能;事後反擊屬報復 區分標準要記清楚:過去與現在,以侵害行為是否已經終了為準;未來與現在,以侵害是否已經迫近(開始)為準,不是以犯罪是否既遂來判斷。 「犯罪既遂」不等於「侵害終了」。財物被搶奪得手後,行為人正攜物逃離,被害人或第三人即時追阻,侵害仍在持續。見他人騎車搶奪皮包得手,為阻止其逃逸而立即騎車追撞,使搶奪者人車倒地成傷,成立正當防衛,不罰;不能僅因財物已被搶到手,就認為防衛已太晚。 反之,遭毆打後侵害已結束,隔一段時間(例如一小時後)再找朋友回去圍毆,或隔天遇到對方才還手,都是對已終了侵害的報復,屬於犯罪行為。即使對方先動手,也不能使後來的報復合法化,也不構成緊急避難或自助行為。 三、「不法侵害」:不以故意、有責任能力為限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是客觀上違反法律的侵害。侵害者不必具有責任能力,是否出於故意或過失,在所不問;過失行為同樣可能形成不法侵害。判斷重點是侵害是否不法,不能把侵害者能否受刑罰,與被侵害者能否防衛混為一談。 侵害不限於積極作為;負有法律上作為義務而不履行的不作為,也可能構成不法侵害。因此,「限於作為所形成的侵害才能防衛」是錯誤說法。 自然災害及動物自發攻擊,不是人的不法侵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應另檢討緊急避難。但若有人放狗攻擊他人,狗只是被利用的攻擊工具,仍屬人的不法侵害,可以正當防衛。 對於法律所容許的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欠缺「不法」要件。例如合法執行職務、他人適法的正當防衛行為,都不能再對之防衛。 四、防衛目的與保護對象 防衛人須具有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不以本人受攻擊為限,第三人見他人遭受現在不法侵害,也可以出面防衛(俗稱「路見不平」)。可保護的權利不只生命、身體,也包括財產、自由及性自主(貞操)等;遭受現在的性侵害,自得正當防衛。 客觀上根本沒有現在不法侵害,行為人卻誤以為有而反擊,屬於誤想(錯覺)防衛,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其錯誤如何影響刑事責任,另依錯誤理論處理。誤想防衛也不是防衛過當。 五、防衛必要性與防衛過當 防衛手段須能排除侵害,並符合當時情境下的必要程度。判斷須綜合攻擊強度、使用工具、雙方情勢及危險急迫性,不能只因對方先違法,就認為任何反擊都合法。 正當防衛的必要性,不是以利益權衡來決定,不必比較保護利益與犧牲利益何者較大;利益權衡是緊急避難的判斷方式。但這不表示防衛手段毫無限制。 防衛過當以確有現在不法侵害為前提,只是反擊超過必要程度。其效果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法院依個案裁量,並非一律減刑或免刑。若侵害根本不存在或早已終了,就不是防衛過當的問題。 比較項目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誤想防衛 是否有現在不法侵害有有沒有,僅行為人誤以為有 防衛手段未超過必要超過必要程度— 效果不罰(阻卻違法)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不成立正當防衛,責任另行判斷 六、互毆、制止竊盜與追捕的判斷 雙方出於攻擊意思互毆,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時,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即使打鬥仍在持續也一樣。必須一方原本沒有傷人的行為,只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還擊,才可能以正當防衛論。 遭人痛毆後放話「有膽別走」,再邀集多人共同圍毆對方,是基於報復或攻擊意思的行為,不是防衛行為,也不是自助行為或原因自由行為,而是犯罪行為。 竊盜嫌疑人深夜侵入公司倉庫,值班人員發現後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侵害而將其逮捕、綑綁,屬於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得主張正當防衛。 以下情形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警察為逮捕逃跑中的搶奪犯而將其擊斃:逮捕目的雖正當,但手段遠超出必要,不能以正當防衛正當化。 返家撞見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因而將對方殺死:屬激憤下的殺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被打一拳後對方逃走,第二天遇到再回打一拳:侵害已屬過去,是報復。 常考陷阱 「正當防衛僅得針對現在不法侵害為之」:正確。看到這句通常就是正確選項。 「須對過去之侵害為之」「侵害已過去仍可防衛」:錯。侵害已終了後的反擊是報復。 「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侵害先發制人,可主張正當防衛」:錯。須達迫在眉睫的現在侵害,單純預料不足。 「將來與現在,以侵害行為是否既遂為斷」:錯。應看侵害是否已迫近;過去與現在才是看侵害是否終了。 「搶奪得手後追撞阻止逃逸,不成立正當防衛/成立犯罪但得減免」:錯。攜物逃離中侵害仍持續,成立正當防衛。 「現實上不存在侵害,所為防衛即屬過當」:錯。那是誤想防衛,不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之必要性,以利益權衡決定」:錯。利益權衡是緊急避難的標準。 「防衛他人權利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第三人不得為保護他人而防衛」「須以防衛自己權利為限」:均錯。法條明定「自己或他人權利」。 「加害人須有責任能力」:錯。「加害人是否有故意過失,在所不問」:正確。 「對於過失行為不得正當防衛」:錯。過失行為也可能是不法侵害。 「加害行為為法律所許者,仍可主張正當防衛」:錯。合法行為欠缺「不法」。 「限於作為形成的侵害,始得主張正當防衛」:錯。不作為也可能是不法侵害。 「對自然災害、動物自發攻擊得主張正當防衛」:錯。「放狗攻擊人屬於不法侵害」:正確。 「錯覺(誤想)防衛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正確。 「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的互毆,侵害仍持續,得正當防衛」:錯。 「被打後邀人圍毆、事後重返現場報復」:選「犯罪行為」,不是防衛行為、緊急避難、自助行為或原因自由行為。 「正當防衛係阻卻罪責事由」:錯,是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係將不利益轉嫁無辜第三人」:錯,那是緊急避難的特徵。 「防衛過當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正確;若寫成「應免除其刑」或「不罰」則錯。 記憶口訣 「現在、不法、護權利;手段必要、莫過當。」現在:迫近或持續才算,過去報復、未來先發都不行。不法:人的違法侵害,作為、不作為皆可,故意過失、責任能力都不問。護權利:自己、他人都可以,須有防衛意思。莫過當:正當防衛阻卻違法而不罰;防衛過當,「得」減或免其刑。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49 有關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 (B)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侵害...
  2. 45有關刑法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自然災害,得主張正當防衛(B)對於過去的侵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C)對於未來的...
  3. 45 關於正當防衛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對過去之侵害為之 (B)須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4. 44甲見乙騎車搶奪路人之皮包得手,為阻止乙逃逸,乃騎車自後追撞乙之機車,致乙人車倒地成傷。下列何者正確?(A)甲之行為不成立...
  5. 45 有關正當防衛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23 條之正當防衛,必對現在之不法侵害,始能成立,此為正當防衛行為之「時...
  6. 49 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行為(B)對於未來可能發生之不法侵害...
  7. 40 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錯覺(誤想)防衛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B)違法之侵害業已除去,即...
  8. 40 關於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規定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正當防衛僅得針對現在不法侵害為之 (B)如現實上不存在現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