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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裁處程序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32
行政罰裁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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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先判斷制裁的性質: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是行政秩序罰,要和刑事罰(罰金、刑法沒收)、執行罰(怠金)、懲戒罰,以及非裁罰性的不利益處分區分。 掌握行為數與處罰的關係:數行為分別處罰;一行為違反數個義務時,依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裁處,並注意不得重複裁處的限制。 分清管轄的連結基準與管轄競合,尤其是「最先處理」、「法定罰鍰額最高」,以及「調查終結前通知」這個時點。 熟悉裁處程序:現行違法行為的即時處置、陳述意見的例外、申請聽證,以及裁處書送達。 區分沒入、沒入價額、追徵價額與不法利得追繳;裁處、追徵、追繳的性質都是行政處分。 核心觀念 一、行政罰的適用範圍與性質 行政罰法第1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罰法同時有實體規定(責任條件、行為數等)與程序規定(管轄、裁處程序),不能說全部都是實體規定。也不能說行政程序法一律優先於行政罰法適用。 個別行政法規(例如水土保持法、廢棄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定有罰鍰時,這些罰鍰都是行政罰,責任的認定適用行政罰法,不適用刑法或民法。行政機關對具體個案作成的裁處,性質是行政處分,不是行政指導、行政計畫或行政契約。 概念辨認關鍵 行政秩序罰(行政罰)行政機關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所為制裁,例如交通違規罰鍰、違反環保法規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定罰鍰、吊扣或吊銷證照、沒入。 刑事罰(行政刑罰)罰金、拘役、有期徒刑屬刑罰,由法院依刑事程序科處。刑法上的沒收也由法院宣告,和行政機關裁處的沒入不同。 執行罰例如怠金,目的在促使義務人將來履行義務,不是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 懲戒罰、紀律處分公務員懲戒處分、學校依校規記學生大過,都不屬於行政罰法所稱的行政罰。 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目的在排除危害或回復合法狀態,例如命拆除農地上違規新建的工廠。不能只因為對人民不利,就認定是行政罰。 行政罰與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的比較: 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兩者都由行政機關作成,不是只能由法院為之。 行政罰的內容不限於罰鍰,還包括沒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 罰鍰逾期不繳時,可以移送行政執行。非裁罰性處分課予的義務,同樣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不是只能經由法院強制執行。 二、其他種類行政罰(第2條) 第2條所稱的其他種類行政罰,必須是具有裁罰性的不利處分,分為四類: 類型法定例示 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等。 第2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等。 第3款: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等。 第4款: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等。 常見的歸類例子:酒駕吊銷駕照、廢止土石採取許可、停止電子遊戲業者營業、公布違法自然人姓名,都屬於裁罰性不利處分。公務員懲戒處分則不屬於。公布姓名或照片歸在「影響名譽」,不屬於「限制或禁止行為」,也不屬於「警告性處分」。 三、數行為與一行為的處罰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的規定,分別處罰。不是從一重處斷,不是擇一處罰,也不是擇最低額處罰,更不是以一行為論處或依特別法、吸收關係處理。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時: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裁處,但裁處的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的罰鍰最低額。 除罰鍰外,其他規定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但處罰種類相同,且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時,不得重複裁處。 四、管轄與管轄競合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由下列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管轄:行為地、結果地、行為人的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公務所。「主管機關所在地」本身不是法定的管轄基準。舉例來說,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的公司到新北市傾倒廢棄物:新北市是行為地,臺北市是事務所所在地,兩地主管機關都有管轄權。 競合情形管轄機關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都有管轄權由最先處理的機關管轄。無法分辨處理先後時,由各機關協議;協議不成,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都有管轄權由法定罰鍰額最高的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時,依上一列的規則決定。 一行為違反數個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處罰種類相同,且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時,不得重複裁處。 原本有管轄權的其他機關,必要時應為必要的職務行為,並把相關資料移送給為裁處的機關。為裁處的機關應於調查終結前,通知原有管轄權的其他機關。這項通知只是程序上的義務,有管轄權的機關本來就有裁罰權限,不是通知之後才取得裁罰權。 五、現行違法行為的即時處置(第34條) 行為人正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行政罰時,行政機關得為下列處置: 即時制止其行為。 製作書面紀錄。 為保全證據的措施。遇到抗拒保全證據的行為且情況急迫時,得使用強制力排除抗拒。 確認其身分。行為人拒絕或規避身分查證,經勸導無效,以致確實無法辨認身分且情況急迫時,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行為人不隨同前往時,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以上是法定處置的全部範圍。管束、強行搜身、攜往法院留置、聲請法院羈押,都不是行政罰法容許的處置,羈押屬於刑事訴訟程序。 六、陳述意見、聽證與裁處書 陳述意見:行政機關在裁處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的機會。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不給: 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已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受處罰者參與聽證。 大量作成同種類的裁處。 情況急迫,給予陳述意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受法定期間限制,給予陳述意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裁處所根據的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法律有特別規定。 「案情重大,給予陳述意見有礙行政效率」不是法定例外。案情越重大,越應該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聽證:行政機關作成第2條第1款(限制或禁止行為)、第2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的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的申請舉行聽證。下列情形可以不舉行:符合上述陳述意見的例外情形、影響自由或權利的內容較輕而無舉行聽證必要、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因此,撤銷漁業執照屬於第2款,有聽證的適用。沒入走私漁船(沒入)、高額罰鍰、交通違規記點(第4款警告性處分)則不在聽證規定的範圍內。 裁處書: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時,應作成裁處書並送達。不能只口頭告知並作筆錄存檔,也不能不送達或一律以公告代替送達。 七、沒入、價額處理與不法利得追繳 沒入是剝奪財產權的行政罰,沒入的決定本身就是行政處分。沒入的對象如下: 原則上,沒入之物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物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但所有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工具時,仍得裁處沒入。所有人只有一般(輕)過失時,不得沒入。 物的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的裁處而取得所有權時,也得沒入。 時點情形處理 受裁處沒入前受處罰者或物的所有人處分、使用或以其他方法,使物不能裁處沒入得裁處沒入其物的價額;物的價值減損時,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的差額。 受裁處沒入後受處罰者或物的所有人處分、使用或以其他方法,使物不能執行沒入(例如自行銷毀)得追徵其物的價額;物的價值減損時,得另追徵減損的差額。追徵由為裁處的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沒入之物不能由行政機關計算現實價額後折抵罰鍰。沒入處分也不會因為物品滅失而轉換成罰鍰,或因此被撤銷、廢止。 不法利得追繳: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獲得財產上利益時,得在所得利益範圍內予以追繳。追繳由為裁處的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八、裁量與統一裁罰基準 裁處罰鍰時,應審酌行為應受責難的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法所得的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法律授權的罰鍰額度裁量,是依法裁量,不是「自由」裁量。統一裁罰基準有助於平等裁罰,但遇到具有特殊情形的個案,不適用統一裁罰基準來決定罰鍰額度,並未違法,因為機關仍應依個案情節裁量。初次違規也不是一律都要處最低額。法律明定「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時,這是羈束規定,機關沒有選擇是否禁止的裁量空間。 常考陷阱 「罰金屬行政罰、受罰金處罰適用行政罰法」:罰金是刑罰,罰鍰才是行政秩序罰。 「沒收與沒入都由行政機關(或都由法院)處罰」:沒收由法院宣告,沒入由行政機關裁處。 「行政罰包括行政刑罰、執行罰、懲戒罰」: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只限於秩序罰。記學生大過、命拆除違建,也都不是行政罰。 「公布姓名屬警告性處分或限制行為處分」:公布姓名是影響名譽的處分;告誡、記點、輔導教育才是警告性處分。 「數行為從一重處斷、擇一處罰」:數行為一律分別處罰。 「同一義務的管轄競合由最後處理的機關管轄」:應由最先處理的機關管轄。 「主管機關所在地是管轄基準」:法定基準是行為地、結果地,以及行為人的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 「通知其他有管轄權機關後才取得裁罰權」:通知只是調查終結前的程序義務,與是否取得權限無關。 「案情重大可以免給陳述意見」:這不是法定例外。 「沒入、高額罰鍰、記點必須舉行聽證」:只有第2條第1、2款的裁處,經受處罰者申請,才須舉行聽證。 「裁處可以口頭告知或一律公告」:應作成裁處書並送達。 「即時處置可以管束、搜身、聲請羈押」:只能即時制止、製作書面紀錄、保全證據、確認身分。 「第三人所有物,所有人有過失即可沒入」:必須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沒入物可以估價折抵罰鍰」「裁處沒入後物被銷毀,就把沒入轉為罰鍰」:都是錯的;裁處後不能執行沒入時,應追徵價額。 「不法利得追繳以行政命令或行政指導為之」:追繳以行政處分為之。 「非裁罰性處分也要有故意過失」「行政罰只能由法院為之」「行政罰只有罰鍰」:三者皆錯。 「不適用統一裁罰基準就是違法」「初犯一律處最低額」:特殊個案可以依法偏離基準,額度仍須依個案裁量。 記憶口訣 「數行分罰、同義先辦、數義看高;一二款申聽、裁書要送達;前沒價額、後追徵。」數行為分別處罰;一行為違反同一義務時,由最先處理的機關管轄;一行為違反數個義務應處罰鍰時,由法定罰鍰額最高的機關管轄;第2條第1、2款的裁處,經申請應舉行聽證;裁處要作成裁處書並送達;裁處沒入前使物滅失的,裁處沒入價額,裁處沒入後才使物滅失的,追徵價額。 「即時處置四件事:制止、紀錄、保全、查身分」即時處置只有這四項,沒有管束、搜身或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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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 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並非該法所定除...
  2. 31 依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下列何項裁罰必須舉行聽證? (A)沒入走私漁船 (B)裁處不實廣告500萬元罰鍰 (C)交通...
  3. 15 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時,下列何者正確? (A)應作成裁處書送達 (B)不必送達 (C)口頭告知,並作成筆錄附記事由存檔 (D)能送達...
  4. 14 行政機關對行為人為行政罰之「裁處」,在性質上為下列那一種行政行為? (A)行政指導(B)行政計畫(C)行政契約(D)行政處分
  5. 1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所定判斷主管機關管轄之基準? (A)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地 (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
  6. 21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某甲所為之數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律規定之義務,其行政罰應如何處罰? (A)依違反之各法律規定分別處罰 (B)...
  7. 20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8. 20 主事務所設在臺北市之公司,在新北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傾倒廢棄物,關於裁罰權管轄之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