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一般法律原則的適用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5
一般法律原則的適用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程序法第4至6條:依法行政(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 明確性原則的核心是讓人民知道「誰作成、對誰、依據什麼、要求做什麼、何時做」,並能理解其法律效果。 區分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依題目所指的規範層次判斷。 平等原則禁止的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正當理由應依所適用法律的客觀規範意旨判斷。 辨識比例、誠信、信賴保護、有利不利一律注意、裁量界限等行政程序法明定原則,並能排除「從舊從輕」等非屬行政行為一般原則的選項。 核心觀念 一、第4至6條的一般法律原則 法條規定作答關鍵 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機關除了遵守成文法,也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第5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人民應能理解行政行為所規制的內容。 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禁止恣意差別待遇,容許具有正當理由的合理區別。 一般法律原則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標準,不能認為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事項,行政機關才須遵守。即使法律給予裁量空間,也不代表機關可以任意決定。 二、行政行為明確性:適用範圍與判斷標準 第5條適用於各種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分、法規命令、行政契約、行政指導及行政計畫。不論是給予補助等給付行政,或裁罰、命令改善等侵害行政,都應遵守。 判斷明確性,可掌握三項標準:內容可以理解、效果可以預見、可以經由司法審查確認。文字是否「公平」並非明確性的判斷標準;公平與差別待遇,應另從平等原則檢討。 明確性不要求所有規範都寫得毫無解釋空間。法規命令可以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只要能透過解釋及司法審查確認其意義,即不當然違反明確性原則。 不同種類行政行為的明確程度有所差異。行政處分針對具體事件,對象、義務與效果應清楚;行政計畫具有前瞻性及預測性,在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與法規命令的比較中,以行政計畫的明確性要求程度最低,但仍須符合明確性原則。 三、行政處分應明確到什麼程度? 處分機關明確:人民須知道處分由何機關作成。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該處分無效;處分未具機關名稱,致人民不知由何機關作成,即違反明確性原則。 相對人明確:應能確定誰承受權利義務。稅單只寫「某甲等數人」或「某甲及其他繼承人等」,未清楚列出其餘義務人,即違反明確性原則而有違法瑕疵;不能以繼承人自己知道彼此身分為由,免除機關的義務。國稅機關不知攤販姓名,只以擺攤地點、攤位名稱填入通知書相對人欄,無法確定義務人,同樣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規制內容明確:須讓相對人明白自己應履行什麼義務。對數人僅記載「處張三等3人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無法得知各人應負擔多少,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事項與期限明確:通知補正應使申請人知道須補哪些資料及補正期限,未表明者違反內容明確性原則;命令改善也應交代具體要求,只寫「於合理期日內為適當之改善」或「應自行採取有利公益之改善措施」,均屬內容不明確。 理由與依據明確:書面行政處分原則上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等事項,使相對人明瞭所受規制的內容與理由;處分書記載依據的法條,即是明確性原則的體現。法律另有得不記明理由的例外情形。 行政指導也應明示指導的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另一方面,法規命令具有一般、抽象的規範性質,其規範對象可以是一定類型的人,不要求如行政處分般具體特定。 四、三種明確性概念的區別 概念審查重點 法律明確性法律規範的意義是否可理解、可預見,並可經司法審查確認。 授權明確性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時,授權的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明確。 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行政機關作成的行為,其機關、對象、要求及法律效果是否清楚。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指的是行政處分等行政行為的規制內容必須明確,例如作成處分時原則上應附具理由,使相對人明瞭所受規制內容;而不是指法律規定本身、授權條款或裁量要件範圍必須明確。題幹若在說補正通知、改善命令或處分書內容不清楚,應選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不要因為看到「明確」就選授權明確性或法律明確性。法律本身也受明確性要求拘束,但其依據屬憲法層次,不宜把立法機關制定法律直接當作第5條所規範的行政行為。 五、平等原則:有正當理由即可合理區別 平等原則要求相同事物作相同處理,不同事物得依差異作合理處理。差別待遇並非一律違法,關鍵在於有無正當理由,以及區別與規範目的是否具有合理關聯。 個案有無正當理由,應以該案件所適用法律的客觀規範意旨判斷。執法者的主觀價值信念不能取代法律目的;籠統宣稱為了公共利益或保護既得權益,也不足以直接證明區別正當。 六、相關原則的連動考點 比例原則:第7條要求方法有助於目的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的利益顯失均衡。 誠信與信賴保護:第8條要求行政行為以誠實信用的方法為之,並保護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並非人民任何期待都受保護。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第9條要求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 裁量的界限:第10條要求裁量不得逾越法定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的目的。 從舊從輕:屬刑法上處理法律變更的用語,不是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應遵守的一般法律原則,行政程序法並未規定。題目問行政行為應遵守的原則時,平等、比例、誠信都是,從舊從輕不是。 常考陷阱 「行政只受成文法拘束」:錯,還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有正當理由也不得差別待遇」:錯,第6條禁止的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正當理由依執法者主觀判斷/公共利益/既得權益判斷」:錯,應依所適用法律的客觀規範意旨。 「法規命令不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錯,只要可理解、可預見並可經司法審查確認即可。 「明確性就是文字具有公平性」:錯,公平性不是明確性的判斷標準。 「明確性就是程序公開、陳述意見公開」:錯,明確性著重行政行為內容清楚;公開是不同問題。 「行政命令的規範對象應具體特定」:錯,法規命令可以規範一般、抽象的對象。 「只有侵害行政或只有行政處分才受明確性拘束」:錯,給付行政、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計畫皆受拘束。 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裁量要件明確:題目問「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或個案處分內容不清時,這些都不是答案,應選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 「繼承人彼此心知肚明,所以合法」:錯,納稅義務人記載不明確即屬違法。 「內容不明確一律無效」:錯,違法與無效須區分;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才是第111條明定的無效事由。 「只須注意對當事人不利的情形」:錯,有利及不利情形均須一律注意。 記憶口訣 「四依法、五明確、六平等;七比例、八誠信、九兼顧、十裁量。」 明確性記「懂、料、審」:可以理解、可以預料、可以司法審查;處分內容再問「誰作成、對誰、憑什麼、做什麼、何時做」,任一項說不清楚,就是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9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行為縱有正當理由,亦不得為差別待遇 (B)行政行為之內容無須明確 (C)行...
  2. 8 有關行政法基本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B)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C)行政行為,...
  3. 42 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行為應遵守若干法律原則,請問下列何者不是應遵守之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從舊從輕原則 (D)誠...
  4. 30 下列何者為平等原則之敘述? (A)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B)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C)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
  5. 14 關於行政法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不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
  6. 14 關於行政法上明確性原則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命令不得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B)不能由書面處分中...
  7. 17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法律明確性原則之適用對象? (A)法規命令 (B)法律 (C)行政契約 (D)行政處分 (E)一律給分
  8. 16 關於行政法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書面行政處分應載明主旨、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 (B)行政指導應明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