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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與傷病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0
勞保給付與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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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分清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與職業災害保險(傷病、醫療、失能、死亡)的給付種類;失業給付屬就業保險,「意外」不是給付名稱,「殘廢」已改稱「失能」。 掌握普通傷病補助費的要件: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職業傷害補償費、職業病補償費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 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最終為65歲,年資須滿15年;領取老年給付後不得再參加勞保。 失能、老年、遺屬三種年金競合應擇一請領;年金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父母、配偶死亡請領3個月喪葬津貼。 核心觀念 一、保險給付種類 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兩類: 保險類別給付種類記憶重點 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沒有「醫療」(普通傷病的醫療由全民健保負責) 職業災害保險傷病、醫療、失能、死亡有「醫療」,沒有生育、老年 自民國111年5月1日起,職災保險改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範,現行職災保險給付另包含失蹤給付。題目若問勞工保險條例所定種類,仍以上表作答。 選項用語判斷 失業屬就業保險給付,不是勞保給付種類。 醫療只屬職災保險,不屬普通事故保險。 意外不是法定給付名稱,依事故結果判斷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殘廢舊用語,現行法定名稱為「失能」;選項寫「殘廢給付」即非現行給付名稱。 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均設有年金制度,死亡給付中的年金稱為遺屬年金;生育給付不採年金方式,屬一次給付。 二、普通傷病補助費:要件與金額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才得請領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住院診療(門診不算)。 不能工作。 因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治療已停止即不符合)。 起算: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前3日不給付。 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發給。 頻率: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期間:以6個月為限;事故發生前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合計最長1年。 三、職災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不以住院為必要。 制度給付比例及期間 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傷害補償費、職業病補償費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半數,以1年為限,合計最長2年。 現行職災保險法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3個月起按70%發給,最長2年。 題目問「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按多少比例發給,答70%;普通傷病才是50%(半數)。 四、失能給付:一次金與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同樣得請領失能年金。 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 × 1.55%。 最低保障:不足新臺幣4,000元者,按4,000元發給。 與國保合併: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得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年金,由保險人合併發給。 一次金選擇: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者,符合失能給付條件時,除請領失能年金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因此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一次給付」與「失能年金給付」都是可能的給付;寫成「殘廢」的選項則因名稱已廢除而不選。 五、老年年金:年齡、年資與退保 請領老年年金須:達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 請領年齡:原為60歲,自民國107年起提高為6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民國115年提高為65歲為止。題目問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年滿幾歲得請領老年給付,以最終的65歲作答。 提前請領(減額年金):年資滿15年者,得於法定年齡前最多5年請領,每提前1年減給4%,最多減給20%。 延後請領(增額年金):每延後1年增給4%,最多增給20%。 不得再加保: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再受僱時的職災保障另依職災保險法處理。 六、年金競合與金額調整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合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請領條件者,應擇一請領。遺屬具有受領2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同樣應擇一請領。不是合併請領,也不是限定請領發生在前或在後者。 年金給付金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調整。不是主管機關依財務隨時調整,不是依受領人生活狀況調整,也不是核定後永不調整。 七、喪葬津貼:先辨認誰死亡 死亡者喪葬津貼(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3個月 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2.5個月;未滿12歲1.5個月 被保險人本人支出殯葬費者請領5個月;無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之遺屬者,發給10個月 常考陷阱 「失業」列為勞保給付:錯,失業屬就業保險。 「醫療」列為普通事故保險:錯,醫療只屬職災保險。 「意外」列為職災保險種類:錯,非法定給付名稱。 「殘廢給付」為職災給付:錯,現行名稱為失能給付。 普通傷病「治療已經停止」仍可請領:錯,須正在治療中,且須住院診療。 普通傷病「一般以3個月為限」:錯,應為6個月;年資滿1年再加6個月。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則正確。 普通傷病第2、3、5日起發給:錯,是第4日。 職業傷害補償費按50%、60%、80%:錯,是70%。 生育給付採年金:錯,失能、老年、遺屬才有年金。 老年年金「逐年」提高至65歲:錯,是每2年提高1歲。 領取老年給付後再任職「得再加入勞保」:錯,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 有國保年資「無法合併發給」失能年金:錯,分別核計後合併發給。1.55%與最低4,000元則正確。 年金競合「合併請領」或「請領最先/最後者」:錯,一律擇一請領。 年金依財務或生活狀況調整:錯,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 父母、配偶喪葬津貼6個月以上:錯,是3個月;5個月、10個月是被保險人本人死亡。 記憶口訣 給付種類:「普通生傷失老死,職災傷醫失死四;失業歸就保,意外不是名,殘廢改失能。」 普通傷病:「住院治療薪有損,第四日起領半數;半月一給六個月,年資滿年再加六。」 職災比例:「普通五成,職災七成。」 年金:「年金三兄弟(失能、老年、遺屬)擇一領,生育沒年金;物價漲跌五趴調。」 老年與喪葬:「老年十五年、終到六十五,兩年升一歲;領了老年不再保,父母配偶喪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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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勞工保險的保險給付種類? (A)生育 (B)醫療 (C)失能 (D)失業
  2. 48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的種類? (A)生育(B)醫療(C)失能(D)老年
  3. 10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的種類? (A)醫療 (B)失能 (C)傷病 (D)意外
  4. 10.下列哪一項不屬於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的種類? (A)醫療 (B)失能 (C)傷病 (D)意外
  5. 46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所稱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 (A)傷病給付(B)醫療給付(C)殘廢給付(D)死亡給付
  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
  7. 47 有關勞工保險「普通傷病補助費」之發放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發給 (B)每半個月給付...
  8. 47 有關勞工保險「普通傷病補助費」之發放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因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 (B)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