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訴願是人民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請求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的救濟制度。 判斷管轄時,先確認原處分機關,再依其組織層級與業務歸屬認定,不能只看處分涉及的事項。 掌握三組基本關係:鄉鎮市公所→縣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含區公所)→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本身→中央主管部會。 區分「經由原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與「由訴願管轄機關審理」,兩者功能不同。 公務人員依法應提復審的事件,適用特別救濟程序;不服訴願決定,則提起行政訴訟。 核心觀念 一、誰可以提起訴願?對什麼提起? 依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依法提起訴願;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自然人、法人等符合規定的主體,都可能成為訴願人,因此公司遭裁罰,也可以提起訴願。 典型標的是行政處分,例如罰鍰、居家檢疫處分,以及駁回依法提出的申請。行政處分不限於命令人民作為或繳錢;拒絕更名、駁回教師升等申請,也可能成為行政救濟的對象。 依訴願法第2條,人民依法申請的案件,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也可以提起訴願。應區分已作成駁回處分與應處理卻未處理,不能認為只有收到罰單才能訴願。 二、先找原處分機關,再找訴願管轄機關 依訴願法第13條,原處分機關原則上以實施行政處分時的名義認定。解題時先看處分是以「市政府」、「市政府某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名義作成,不要只看承辦人在哪裡辦公,或認為某中央機關主管相關業務,就直接向它訴願。 訴願法第4條是本單元的主要依據。地方機關的基本管轄關係如下: 原處分機關訴願管轄機關判斷重點 鄉、鎮、縣轄市公所縣政府鄉鎮市公所作成處分,向縣政府訴願。 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縣、市政府先分清楚是政府本身,還是其所屬機關。 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直轄市政府例如環保局、戶政事務所、區公所,一律回到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依處分所屬業務,找中央主管機關。 直轄市政府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不是由直轄市政府自己審理其處分的訴願。 三、地方所屬機關:回到所屬政府 直轄市環境保護局以自己名義作成違規裁罰,訴願由該直轄市政府管轄。例如臺北市或臺南市的環保局處分,應向各該市政府訴願,不能因涉及環境保護,就直接選中央環境主管機關或行政院。 直轄市戶政事務所以自己名義駁回更名申請,訴願由直轄市政府管轄。法條用語是「所屬各級機關」,所以不論中間隔了幾層,都直接回到直轄市政府;即使民政局負責戶政業務督導,民政局也不是法定訴願管轄機關,更不能跳到內政部。 直轄市的區公所屬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不服其處分,向直轄市政府訴願。例如新北市三重區公所的處分,管轄機關是新北市政府,不是臺北市政府。直轄市的「區」並非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的處分不必再區分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也不會改由區公所自己審理。 鄉公所、鎮公所及縣轄市公所則適用另一組規則:不服其行政處分,向縣政府訴願。注意「縣轄市公所」與「直轄市政府」不是同一層級;省已不再是訴願管轄的層級,不會向省政府訴願。 四、地方政府本身:依業務找中央主管機關 如果處分以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本身的名義作成,就要往中央主管機關找。此時才需要進一步辨認處分涉及哪一種業務。 建築管理:不服直轄市政府(如臺南市政府)所作建築管理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內政部。不能因內政部所屬機關承辦相關業務,就改選該所屬機關,也不是行政院。 防疫處分:不服縣政府作成的居家檢疫處分,應依主管業務找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是臨時性的防疫指揮編組,不是訴願管轄機關。 勞動裁罰:公司因不給防疫假而遭縣政府裁罰,依其勞動業務性質,向勞動部提起訴願。事件發生於疫情期間,不代表一律屬衛生或防疫機關管轄。 五、公立大學升等與公務人員復審 公立大學教師不服學校駁回升等申請,得依法循行政救濟,其訴願管轄機關為教育部。不能只因當事人在公立學校任職,就認為一律適用公務人員復審。 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而屬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的復審事件時,應依該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不提訴願。判斷關鍵是當事人身分與事件性質是否適用特別規定,不能只看機關名稱。 六、訴願書怎麼送?訴願之後怎麼救濟? 依訴願法第58條,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原處分機關先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未依請求撤銷或變更時,再提出答辯並移送管轄機關。 因此,「經由戶政事務所送件」與「由市政府管轄訴願」可以同時成立。題目問的是訴願管轄機關時,不能因訴願書須經原處分機關遞送,就選原處分機關。 對訴願決定仍不服,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繼續向更高行政機關層層訴願。 常考陷阱 「原處分機關自己管轄」:選項寫鄉公所、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環保局本身,都是錯的;訴願必須由上級機關審理。 「看見環保就選中央環境主管機關」:先看處分名義。直轄市環保局作成處分,訴願由直轄市政府管轄。 「市政府與市政府所屬局處都向同一機關訴願」:兩者層級不同。所屬機關的處分回到市政府;市政府本身的處分,找中央主管機關。 「戶政業務歸民政局督導,所以向民政局訴願」:直轄市所屬「各級」機關一律向直轄市政府訴願,不停在中間的局處。 「區公所依自治事項、委辦事項區分管轄」:直轄市的區不是自治團體,區公所處分原則上一律向直轄市政府訴願。 「區公所與鄉鎮公所相同」:直轄市區公所向直轄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向縣政府。也注意不要選錯城市,如新北市的區公所不會向臺北市政府訴願。 「鄉鎮公所向省政府或行政院訴願」:省政府、行政院都不是鄉鎮市公所處分的訴願管轄機關,正確答案是縣政府。 「選中央部會的所屬機關」:直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分,向內政部,不是內政部所屬的業務機關。 「防疫相關案件全部向疫情指揮中心訴願」:指揮中心不是訴願管轄機關;檢疫處分找衛生福利部,勞動裁罰找勞動部。 「向原處分機關送件,就是由它管轄」:遞送程序與審理權限必須分開判斷。 「公立學校任職者只能提復審」:公立大學教師升等事件,訴願管轄機關為教育部,不能一概當成公務人員復審事件。 「不服訴願決定再往上訴願」:應轉入行政訴訟程序。 記憶口訣 「先看署名,再看層級,最後業務。」先確認誰作成處分,再找法定管轄;只有需要找中央主管機關時,才依業務性質選擇。 「鄉鎮找縣府,市屬找市府,政府找中央;原機關送件,管轄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