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工作權與職業資格限制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44
工作權與職業資格限制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憲法第15條保障的工作權與財產權。限制就業、入行或執業的措施,判斷為工作權;減損金錢或財產利益的措施,判斷為財產權。 理解釋字第443號解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依事項重要性及基本權受干預程度,區分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相對法律保留(一般法律保留),以及不屬法律保留範圍的細節性事項。 分清職業選擇、職業資格、執業方式與營業自由。不要只看「公會」「駕照」「外籍勞工」等字眼就選結社、遷徙或人身自由。 辨認財產權的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並判斷退休金、著作權、罰鍰、徵收補償與災害慰助金的性質。 記住給付行政也有法律保留的適用。執行法律的技術細節與大學自治事項,則不須法律逐項明文規定。 核心觀念 一、法律保留:干預越重大,規範密度越高 法律保留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的內涵之一,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它要求行政行為在應有法律依據的領域,必須有法律依據才能作為。此原則是現代法治原則的具體表現,同時涉及行政與立法兩權的權限分配,以及國家與人民關係的規範。但並非行政機關所有行為都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是由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所建立,依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的輕重,決定容許合理的規範密度。我國憲法本身並未明文規定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這是大法官解釋所建構的。 層級規範要求典型事項 憲法保留由憲法直接規定,立法機關也不得制定法律加以變更或限制。憲法第8條關於人民身體自由的保障規定。 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親自規定,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如刑罰構成要件、管收要件)、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相對法律保留(一般法律保留)得以法律規定,或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補充。這是此層級的最低要求。一般自由權利的限制(如財產權、入出境自由、職業資格與工作方式)、行政罰鍰、涉及重大公益的給付行政。 不屬法律保留範圍主管機關得發布命令作必要規範,無須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律保留密度要求最低。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二、人身自由與生命:憲法保留與國會保留 人民身體自由屬於憲法保留事項。憲法第8條已詳細規定的部分,立法機關也不得以法律變更或限制,因此考題常將「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連結到憲法保留。 憲法未直接規定、但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事項,依釋字第559號解釋,除憲法另有規定外,應以法律定之。至於涉及財產權的事項,則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補充。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應由法律本身規定,不得以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的方式為之,即使授權明確也不行。不過,這屬於國會保留,不是「必須由憲法明文規範」。 例如,以下事項都應有法律明確規範,不得僅以命令規定: 剝奪生命的刑罰構成要件。 對欠稅義務人予以管收的要件。 警察實施臨檢的要件及程序。 三、消滅時效:國會保留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涉及人民權利的存續,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中,消滅時效屬於國會保留。公務人員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即為適例。 相對而言,下列事項考題中均被歸類為可由法律授權命令補充的事項: 勞工保險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細節。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定居或居留許可事項。 全民健保投保金額分級。 應考資格的限制。 遊藝場業的輔導與管理。 污染環境行為的類型。 工廠排放污水的標準。 集會遊行禁制區。 限制人民攜帶外幣入境的數量。 四、一般權利限制、行政處罰與給付行政 非屬憲法保留的自由權利,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要件,才能以法律限制: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限制的內容也須符合比例原則。 財產權、入出境自由等的限制,並非僅能以法律為之,得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限制。 罰鍰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應有法律規定,或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補充時,授權法律本身須具體明確。行政機關不得自行依職權創設處罰。 給付行政也有法律保留的適用。政府措施即使未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時,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作為依據。給付行政的規範密度較干預行政寬鬆,兩者並不相同。因此,下列事項可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以命令規定: 地震後房屋半倒、全倒救濟金的認定標準。 學產基金助學金的發放條件。 行政機關訂定解釋性行政規則、裁量基準,不須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的裁量標準也不必全部由法律明文規定,例如道路交通違規的裁罰基準。但行政機關不得假借執行細節,增加法律所無的義務。 下列行為則須有法律依據:拆除違建、對超速者開罰單、限制役男出國、限制宗教自由、驅逐外國人出國。 五、工作權:從能否入行到如何執業 依釋字第584號解釋,憲法第15條工作權保障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以及從事職業、選擇工作方法與執業方式的自由。職業選擇自由屬於工作權,不是生存權、勞動權或受益權。判斷時先問:國家措施是否限制人民進入或持續從事某項職業,或限制其工作方式? 職業資格:法律規定須具備能力、學歷、經歷,或須經國家考試才能執業,均屬工作權的限制,不是結社權、財產權或人身自由。憲法第86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 執業條件: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業,主要限制的是工作權,不是集會自由或服公職權。 就業流動:就業服務法主要涉及工作權。該法限制外籍勞工不得自行更換雇主,主要限制外籍勞工的工作權,不是遷徙自由或人身自由。 駕照限制:依大法官解釋,拒絕酒測者吊銷駕照、一定期間內禁止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限制了工作權。以駕駛為業者會因此無法執業。這不是居住遷徙自由的問題。 依釋字第510號解釋,人民從事工作的方法、應具備的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予以規範。這些事項不必以憲法規定,不必一律以法律規定,也不是無須法律規定。 罷工權並非單僅本於工作權所衍生,尚涉及勞工團結權、集體勞動關係等保障。它與純屬工作權範圍的選擇職業自由、執業方式選擇自由、取得資格者的工作方法選擇,必須區別。 六、營業自由與財產權 釋字第514號解釋明示,人民營業自由為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若選項中只有財產權與這項解釋相符,就選財產權,不要選生存權或訴訟權。 財產權保障的目的,在確保個人依財產存續狀態行使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以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但財產權並非絕對,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的限制。 保障面向意義典型情形 存續保障保障財產權的存在,以及權利人使用、收益、處分的地位。國家不得任意剝奪既有財產。 價值保障財產因公共利益被徵收時,國家以補償確保其財產價值。土地徵收補償。 財產權的範圍包括以下幾類: 土地、房屋、金錢等有形財產。 公法上的財產請求權,例如公立學校教職員依法請領退休金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法主要保護財產權,中心是著作財產權。 人民違法被處罰鍰,是對財產權的侵害,不是生存權、工作權或營業自由。 政府對災民發給震災慰助金,屬於救助性質的給付行政,不是對財產權損失的補償。天災造成的損失並非國家為公益所為的徵收或侵害。 七、大學自治的特殊性 大學自治受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大學就教學、選課、學業考核、畢業條件及學業退學規定等自治事項,無須法律明文規定,大學即得自行訂定。但大學仍須遵守相關法律、合理性及正當程序。 常考陷阱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得以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為之」:錯。這屬於國會保留,必須由法律本身規定。 「對人民生命之剝奪,應由憲法明文規範」:錯。應以法律定之,不是要求寫入憲法。 「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係屬憲法保留之事項」:依釋字第443號解釋意旨,屬正確敘述。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財產權之限制僅能以法律為之」:錯。得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限制。同理,入出境自由亦得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 「相對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規範」:錯。至少須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 「憲法保留事項可藉立法程序變更」「我國憲法明定層級化法律保留」:均錯。 「國會保留」的辨認:國會保留就是絕對法律保留。若問消滅時效的層級,答國會保留,不是憲法保留或相對法律保留。 「給付行政無法律保留之適用」「有利人民之重大給付無須法律授權」「給付行政規範密度與干預行政相同」:均錯。涉及重大公益仍須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但密度較寬。 「行政機關所有行為、裁量標準、解釋性行政規則都須法律明確授權」:錯。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不須授權,屬不在法律保留範圍的事項,密度要求最低。 應考資格、污染類型、遊藝場管理、外幣入境數量、集會遊行禁制區:可授權命令規定。消滅時效、管收要件、臨檢要件程序:須以法律定之。 「公會」看成結社或集會、「外勞換雇主」看成遷徙自由、「吊照」看成遷徙自由:均應判斷為工作權。 「職業資格限制是結社權或財產權」「職業選擇屬生存權或勞動權」:錯,都是工作權。 「依釋字第510號,職業資格應一律以法律定之」:錯。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規範。 「罷工權單純屬工作權」:錯。罷工權不單僅本於工作權衍生。 「營業自由依釋字第514號屬生存權」:錯。依該解釋為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 「罰鍰侵害營業自由或工作權」:錯。罰鍰侵害的是財產權。 「徵收補償屬存續保障」:錯,屬價值保障。「震災慰助金是財產權損失補償」:錯,屬救助性質。 「退休金請領權不受財產權保障」:錯。公法上的財產請求權亦受保障。 「大學畢業條件、退學規定須法律明文」:錯。屬大學自治範圍。 記憶口訣 「憲定不可改,生命人身法律載;時效管收臨檢也要法,一般事項可授權,細節命令自己辦。」先判斷事項層級,再判斷能否以命令規定、是否須有明確授權。 「入行、資格、換雇主、吊駕照,統統看工作;罰錢、著作、退休金,統統看財產。」 「保有財產看存續,徵收補償看價值;天災慰助是救助,不是補償莫混淆。」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拒酒測者吊照、禁其三年內考領 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2. 30 依律師法規定,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業,此一規定主要限制了律師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集會自由 (B)工作權 (C)人身自...
  3. 50 法律規定必須具備能力、經歷或學歷等資格,始得從事某種職業,係對何種基本權利加以限制? (A)工作權 (B)結...
  4. 法律規定必須具備能力、經歷或學歷等資格,始得從事某種職業,係對何種基本權利加以限制? (A)工作權 (B)結社權 (C)財產權 (D)...
  5. 依司法院釋字第510號解釋,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應如何規範? (A)應以憲法定之(B)應一律以法律定之 (C)...
  6. 17.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非經國家考試無法取得執業資格,在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A)工作權 (B)訴訟權 (C)人身...
  7. 26.就業服務法中對外籍勞工不可自行更換雇主的規定,主要是限制了外籍勞工的何種基本權利? (A)人身自由 (B) 工作權...
  8. 8.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84 號解釋,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為下列何種基本權利所保障? (A)財產權 (B)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