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各種分類的判斷標準:公法與私法看規範關係,實體法與程序法看規範內容,普通法與特別法看適用範圍,強行法與任意法看能否以約定排除。 熟記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的性質,理解同一法律可以同時具有多種分類屬性。 辨識公私法區分的利益說(目的說)、權力說(關係說)及主體說,並知道「傳統理論」通常指利益說。 認識社會法的第三法域地位,以及機關購物、土地徵收、犯罪等具體法律關係的定性。 核心觀念 一、法律分類:先看分類標準,再判斷性質 分類判斷標準重點與例子 公法/私法規範公權力關係,或私人間的平等關係憲法、刑法、行政法屬公法;民法、商事法原則上屬私法。 實體法/程序法規定權利義務、犯罪及法律效果,或規定實現權利與處理爭議的程序民法、刑法屬實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屬程序法。 普通法/特別法一般適用,或針對特定事項、對象等設特別規範民法、刑法及民事訴訟法均屬普通法;特別法在其規範範圍內優先適用。 強行法/任意法是否容許當事人以約定排除適用強行規定不得任意排除;任意規定可由當事人另行約定。 成文法/不成文法是否由有權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以文字表現民法、刑法均為成文法;習慣法屬不成文法。 國內法/國際法所規範的法律關係與法秩序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均屬國內法。 分類彼此可以交錯,並非只能擇一。例如刑法同時是公法、實體法、強行法、成文法、國內法及普通法。此處「普通法」是相對於特別法而言,不是指英美法系。 二、民法、刑法與程序法的性質 民法:屬私法、實體法、成文法、國內法及普通法,規範私人間的財產與身分關係。民法具有許多任意規定,但也有強行規定,不能將整部民法一概視為任意法。 刑法:規範犯罪與刑罰等法律效果,屬公法、實體法、強行法、成文法、國內法及普通法。即使犯罪侵害私人財產,國家處罰犯罪的關係仍屬公法;刑法不是私法,也不是「既公又私」或「非公非私」。 刑法學:研究犯罪行為及其法律效果的規範科學,通常所稱刑法學即刑事實體法學;刑事程序、證據及執行則各有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規範法院處理民事爭議的程序,屬公法、程序法、國內法、成文法及普通法;其位階是法律,不是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 法院組織法:規範法院組織等事項,屬國內公法。 民法、刑法及土地徵收條例都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法律。保安處分是刑事法上的處遇措施,並不是一部法律的名稱;不能因其具有法律依據,就把它當成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三、公法與私法的區分學說 學說判斷標準理解重點 利益說,又稱目的說以公益為目的者為公法;以私益為目的者為私法。最古老的傳統區分理論;但公益與私益常有重疊,難以單憑目的完全區分。 權力說,又稱服從說、關係說規範上下隸屬關係者為公法;規範平等關係者為私法。著重法律關係中是否具有公權力支配性;但公法也可能存在平等關係(如行政契約)。 主體說法律關係主體一方或雙方為國家或機關者為公法;雙方均為私人者為私法。學說內容如此,但國家也能從事私法交易,個案仍須看行為性質。 具體定性應觀察行為依據及法律關係的性質:國家以公權力主體身分行使權限屬公法;國家如同一般買受人訂立契約則屬私法。 「生活說」(社會生活關係為公法、個人生活關係為私法)不是公私法區分的主要見解;「核心說」「範圍說」也不是公私法區分的傳統理論。 四、常見法律的歸類與社會法 類型常見法律判斷重點 公法憲法、刑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法院組織法、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國家組織、公權力行使或公法義務、行政處罰。 私法民法、票據法及商事法主要規範私人間財產、身分或商業交易關係。 程序方面的公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雖處理民事、家事或非訟事件,程序規範本身仍屬公法。 社會法(第三法域)勞動基準法、團體協約法結合公法與私法規範,具有保護勞工、調整實質不平等的功能。 社會法是公法與私法混合、屬於公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勞動關係雖以私法上的勞動契約為基礎,國家仍透過最低勞動條件、行政監督及處罰等方式介入,因此勞動基準法不能歸為純粹私法;團體協約法則是典型的社會法例子。 公平交易法包含競爭秩序維護、行政管制及處罰,具有經濟法性質,不能僅因涉及企業交易就當成私法。 五、具體法律關係與救濟途徑 機關購買用品:政府機關向廠商購買紙、筆,雙方處於平等交易地位,屬私法關係。 土地徵收補償:徵收是公權力作用,因徵收而發給的補償費屬公法關係,不發生民事法律關係,不因政府支付金錢就變成民事買賣。 拾得遺失物:發生拾得人通知、交存、返還及報酬等民事法律關係。 占有他人土地:發生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關係,不因行為公開進行而排除。 竊取他人機車:除成立犯罪外,也發生返還原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民事關係;同一行為可同時產生公法與私法效果。 區別項目公法私法 救濟方式行政爭訟(訴願、行政訴訟)民事訴訟 強制執行依據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民法 常考陷阱 「刑法是私法、程序法或任意法」:刑法規範國家刑罰權、犯罪要件及法律效果,應判為公法、實體法、強行法。 「民法、刑法或民事訴訟法是特別法」:三者均屬普通法;問「何者不屬其性質」時,選特別法。 「處理民事事件的法律就是私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等程序規範屬公法;問「何者屬私法」時,選民法、商事法、票據法。 「有國家機關參與就一定是公法」:機關購物的買賣關係屬私法。 「徵收補償也是民事關係」:徵收補償屬公法關係,是「不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的選項。 「勞動基準法規範僱傭,所以是純粹的私法」:錯誤,應屬社會法;題目問公私法混合的第三法域,選團體協約法,不要選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私法」:錯誤,判斷重點在公權力管制與處罰,屬公法;集會遊行法、國家安全法同理。 「生活說」:以社會生活、個人生活區分公私法,不是主要見解;目的說、關係說、主體說的敘述才正確。 「公私法區分的傳統理論」:選利益說;核心說、範圍說不是區分理論。 「保安處分是法律」:保安處分是處遇措施,不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名稱。 記憶口訣 「刑公實強普,民私實成普」:刑法是公法、實體法、強行法、普通法;民法是私法、實體法、成文法、普通法。兩者都是成文法、國內法。 「利益看目的,權力看隸屬,主體看身分;傳統首推利益說。」 「機關買文具,契約屬私法;徵收給補償,關係屬公法。」 「勞基團協,社會第三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