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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與人身自由的保留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9
生命與人身自由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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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依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相對法律保留,以及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知道人身自由是憲法第8條明定的保障,其中屬憲法保留的事項,立法者也不得以法律限制。 辨認剝奪生命、限制人身自由(如管收)、臨檢要件等事項須由法律本身規定,不能交由命令決定。 理解其他自由權利得依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也得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命令補充;給付行政仍有法律保留的適用。 核心觀念 一、法律保留:行政作為須有法律依據 法律保留是依法行政原則的內涵之一,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特定事項必須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才能採取措施。與之相對,法律優位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屬消極的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不代表國家所有事項都須由立法院制定法律。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指出,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何種得委由命令規定,與規範密度有關,應依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的輕重,容許合理差異。這就是「層級化法律保留」。此體系是由大法官解釋建構,憲法本身並未明定各層級。 二、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 層級規範方式典型事項 憲法保留憲法已自行規定,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不能以普通立法程序變更。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中屬憲法保留的內容。 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必須由法律本身規定,不得授權命令補充。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例如刑罰構成要件、管收要件。 相對法律保留得由法律規定,也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補充,但授權須具體明確。人民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例如行政秩序罰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工作權的限制。 非屬法律保留範圍主管機關得發布命令為必要規範。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判斷順序:先看憲法是否已自行規定(憲法保留);再看是否剝奪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定);其他權利限制可用法律或明確授權的命令;純屬執行細節則可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規範。 三、人身自由:憲法保留與法律規定 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憲法並非對一切自由權利毫無差別地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8條規定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而憲法第7條、第9條至第18條、第21條及第22條的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23條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 因此,題目問「何種權利屬憲法保留」,答案是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居住遷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屬得依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的權利,並非憲法保留。 例如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的親友,並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這類保障由憲法直接設定,普通法律不得降低。 憲法未直接規定的人身自由限制事項,釋字第559號解釋指出,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除憲法有規定外,應以法律定之,不能以緊急命令、法規命令代替,更不是無須法律保留。例如對未清償稅捐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義務人予以管收,會拘束其身體自由,管收要件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 四、剝奪生命與限制身體自由:法律必須親自決定 依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所以剝奪生命之刑罰構成要件,不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 注意:此層級不是「有法律明確授權」就能合法。即使法律明文授權,行政機關仍不得以行政命令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 五、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與授權明確性 非屬憲法保留的自由及權利,得在符合憲法第23條的條件下以法律限制,目的限於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且須「所必要」(比例原則)。 此類限制亦可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但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圍須具體明確。例如工廠排放污水標準、集會遊行禁制區、攜帶外幣入境的數量限制、道路交通違規的裁罰基準、行政秩序罰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都可能由法律授權命令補充,不屬「只能由法律定之」的事項。工作權的限制也依限制內容與強度判斷所需規範密度,行政機關不能僅憑掌管業務就自行限制。 行政秩序罰可授權命令補充;剝奪生命的刑罰不可,兩者授權界線不同。 六、臨檢、給付行政、大學自治與技術細節 臨檢:釋字第535號指出,臨檢涉及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其要件、程序及違法臨檢的救濟,應有法律明確規範,不得僅以命令定之,也不能只憑警察組織或職掌的概括規定任意實施。 給付行政:依釋字第443號,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的密度,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但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因此學產基金助學金發放條件、震災房屋全倒半倒救濟金認定標準等,得由法律授權命令規定;但不能說給付行政完全不必法律保留。 大學自治:大學選課等事項屬大學自治範圍,由大學依學術自由自行規範即可,不須由立法院以法律逐項規定。 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規範,不違反法律保留;但不得藉此新增法律所無的處罰或限制。 常考陷阱 「剝奪生命或限制身體自由,得以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為之」、「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可以命令剝奪生命」:錯。此屬絕對法律保留,須由法律本身規定。 「秘密通訊、居住、集會結社自由屬憲法保留」:錯。憲法保留的是第8條人身自由;其他自由得依第23條以法律限制。 「憲法保留事項可藉立法程序變更」:錯。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我國憲法明定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錯。係由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43號理由書)建立。 「絕對法律保留又稱國會保留」:正確,常作為正確選項。 「相對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即得依職權規範」:錯。仍須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 「給付行政不必法律保留」:錯。規範密度較寬,但重大事項仍須法律或授權命令。 「國家所有事項皆應由立法院以法律規範」、「法律未規定者皆得以職權命令規範」:兩個極端說法都錯,要依事項重要性決定規範密度。 「法律保留又稱消極依法行政」:錯。法律保留是積極依法行政;法律優位才是消極依法行政。 找「必須以法律定之」的選項:鎖定人身自由(管收、拘禁)、生命刑罰、臨檢要件程序;污水標準、禁制區、外幣數量、裁罰基準、助學金條件、救濟金標準、選課事項,都不是正確答案。 記憶口訣 「憲保立法也不能動,生命人身法律親定;其他權利授權要明,細節技術命令可行。」 「管收臨檢死刑法,給付寬鬆仍要法,選課交給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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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 依憲法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基本權利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8條規定中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
  2. 14 下列何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 (A)工廠排放污水之標準 (B)集會遊行之禁制區 (C)限制人民攜帶外幣入境之數量...
  3. 19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採相對法律保留之事項即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或權限為規範 (B)我國憲法中明定層...
  4. 19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律保留原則乃依法行政原則內涵之一,又可稱為積極之依法行政原則 (B)法律保...
  5. 50 依我國憲法之規定與司法院之解釋,下列何種權利之保障,屬憲法保留事項? (A)人民身體之自由 (B)人民秘密通訊之自由 (C)...
  6. 5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而不得僅以命令定之?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 (B)...
  7. 37 下列何種事項,不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發布命令之方式為補充規定? (A)剝奪人民生命之刑罰構成要件 (B)給付行政措施 (C)...
  8. 4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9 號解釋,凡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事項,除憲法有規定外,應如何規範? (A)應以緊急命令定之 (B)應以法律定...